北京日报客户端 | 记者 杨天悦
为规范金融控股公司关联交易行为,促进稳健经营,8月30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金融控股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记者了解到,征求意见稿确定了金融控股公司本级的关联方范围,从多个维度划分关联交易类别,提出内部管理总体要求,分类提出关联交易管理具体要求,并强化报告和披露要求,明确监督管理措施,为金融控股公司关联交易管理提供指导和依据。
据征求意见稿,金融控股公司开展关联交易应当遵循穿透识别、合理公允、公开透明和治理独立等原则。关联交易应符合商业合理原则,具有真实的业务背景,确保交易条件合理、交易价格公允。金融控股公司应维护附属机构的独立运作,通过公司治理程序正当行使股东权利。
按照交易主体不同,征求意见稿将关联交易分为金融控股公司本级关联交易和附属机构关联交易,前者受人民银行监管,后者受金融监管部门监管;按照管理目标不同,集团内部交易重点防范虚构交易、转移利润、隐藏风险、监管套利等问题,集团对外关联交易重点防范利益输送风险;按照交易类型不同,将关联交易分为投融资类、资产转移类、提供服务类及其他;按照交易金额不同,将本级关联交易分为重大关联交易和一般关联交易。
针对不同类别的关联交易,征求意见稿提出不同的管理要求。其中,针对本级关联交易管理,金融控股公司应重点关注关联交易的合规性和公允性,建立关联交易协议签订、内部审批等全流程管控措施;针对附属机构关联交易管理,金融控股公司应充分发挥指导督促作用,重点关注重要附属机构、未上市且未受监管实体的关联交易管理合规性。
针对集团内部交易管理,金融控股公司应重点评估交易的合理性、各机构之间的依赖关系以及风险传染性等;针对集团对外关联交易管理,金融控股公司应重点关注金融控股公司及其附属机构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进行利益输送的风险等。
征求意见稿还对关联交易管理信息系统、定价、审计和内部问责提出要求,金融控股公司应根据自身实际审慎设置关联交易限额,控制关联交易的数量和规模,不得从事禁止性行为。
此外,征求意见稿还设置了相应的过渡期安排,金融控股公司在该办法施行之日起一年内完善各项制度和治理架构,稳妥有序落实相关要求,确保过渡期满关联交易管理合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