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2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开始施行,自此拉开了股民大规模维权的序幕。
2004年12月21日,黑龙江省高院二审判决大庆联谊股民胜诉,成为中国证券发展史上因虚假陈述第一个股民胜诉案。
股票索赔、股民维权对投资者来说很简单,麻烦的是律师!
一、程序:
证监会(局)立案调查 — 行政处罚告知 — 股民准备索赔材料–行政处罚决定书下达 法院立案 –审判
1、调查时间一般6个月,最短的37天(雅百特),最长二年以上。一旦被立案调查,说明已掌握违法的初步证据,被行政处罚是大概率事件。
2、处罚是法院立案的前置程序,一般在处罚告知书或决定书下达后法院才会正式立案。
3、管辖法院:省会城市或计划单列市、经济特区中级人民法院。司法实践中,审判期限一审6个月以上,二审6个月以上。
4、股民索赔准备工作一般从上市公司公告收到证监会立案调查通知书之日起就开始了,因为立案调查后的交易会对股票索赔产生很大的影响。所以立案调查后应及时与律师联系咨询。
二、索赔流程
法律分析评估-发起征集-接受咨询-指导取证-整理材料-立案缴费-法院沟通-庭前准备-管辖权异议-开庭-补充证据-开庭-判决(一审)-对方上诉-二审开庭
历时:短则3个月,长则1.5年以上
三、胜率及风险
我们并非对所有的信息披露违规处罚股票都会发起索赔,只会选取获赔把握大、风险小的发起索赔。一支股票的索赔需要我们长期大量的人力、财力投入,在前期不收取任何费用的前提下,如果没有获胜的把握,我们不会轻易发起。
所有的诉讼都有风险,从来没有100%获胜的案件。不管其他律师如何向您保证,但请不要让我们来保证100%获赔。如果您想委托我们帮您挽回投资损失,我们会和您并肩战斗!
四、获赔比例
由于赔偿计算标准的专业性、股票走势及买卖的复杂性,有时并非所有的投资损失都可获赔,有时获赔金额还会超过损失,每个股票、同一股票的不同投资者获赔的比例也不尽相同,我们会根据您的交易记录事先评估索赔金额。
五、法律依据
根据《证券法》第六十三条,发行人、上市公司依法披露的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第六十九条,发行人、上市公司公告的招股说明书、公司债券募集办法、财务会计报告、上市报告文件、年度报告、中期报告、临时报告以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发行人、上市公司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的规定,上述上市公司因涉嫌违反证券法律法规,或被中国证监会及其他行政主管机关立案调查,或业已被中国证监会及其他行政主管机关予以行政处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投资者可依法提起索赔,索赔的金额范围,包括投资差额的损失,资金应产生的利息和因此而支出的佣金及缴纳的印花税。
六、投资者索赔时需要准备的资料
1、买卖股票的对账单
2、身份证复印件(需要公证,如派出所开具户籍证明可免公证);
3、证券公司出具的开户确认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