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来自专业办理股票索赔案件的律师事务所合伙律师,证券专业维权网站股盾网律师的消息:2020年3月15日收盘前买入秀强股份300160股票,并于此后卖出该股票发生亏损,或者因持续持有该股票而产生亏损的投资者可以委托律师索赔维权。
2020年3月16日,秀强股份300160公告称: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苏证调查字2020004号),因公司涉嫌误导性陈述等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规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决定对公司进行立案调查。
专业办理股票索赔案件的股盾网创始人,证券专业维权网站股盾网律师认为:根据证券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等司法解释规定,上市公司存在虚假陈述并被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因上市公司的虚假陈述行为而导致亏损的投资者,可以要求赔偿,赔偿范围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损失,符合条件的投资者可通过法律程序争取挽回部分投资损失,向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索赔。具体索赔方式可百度搜索股盾网查询索赔相关索赔信息。
同时也提醒投资者股票投资有风险,切忌蹭热点,跟风投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