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上市公司公告称: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反法律法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正在办理该股票投资者索赔案,本次监管机构对公司立案调查的具体原因尚未公布,但是团队认为,依据新《证券法》及司法解释,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的责任由原来的“过错原则”改为“过错推定原则”,除非能够充分举证证明自身无过错,否则就要承担赔偿责任。这一条规定实际上是相当严厉的,显示惩戒机制更加严厉。

中国网财经8月18日讯 “鸭脖大王”绝味食品因涉嫌信披违规被立案调查  8月15日,绝味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简称“绝味食品”)发布公告,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2024年6月7日,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

绝味食品表示,目前,公司各项生产经营活动正常开展立案调查期间,公司将积极配合中国证监会的调查工作,并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监管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值得注意的是,绝味食品在2021年-2024年曾多次因信披违规等不规范情形被湖南证监局和上交所“点名”。

2023年8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南监管局向公司出具警示函经查明,绝味食品在信息披露、规范运作方面存在违规行为,具体包括未披露关联方共同投资;未按规定披露关联方及关联交易;门店营业款、加盟费、管理费管理不规范。

团队认为,根据『证券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等司法解释规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存在重大性违法违规,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赔偿范围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损失。符合条件的投资者可通过法律程序争取挽回部分投资损失,向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索赔。

其中,2013年1月至2018年7月期间,绝味食品通过员工个人账户收取公司门店营业款、加盟费、管理费合计2107.07万元,且未存入公司账户,构成经营性资金占用公司迟至2023年3月17日才向相关责任人员追回上述全部违规占用资金。

2021年11月,上交所对绝味食品及时任董事会秘书彭刚毅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绝味食品签订的一起股权转让协议所产生的净利润已达到披露标准,但公司未按规定及时予以公告,也未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及时提交董事会审议。

到了2022年9月,绝味食品再度因为有关购买股权暨关联交易事项收到上交所监管工作函  公开资料显示,2023年,绝味食品实现营业收入72.61亿元,同比增长9.64%;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3.44亿元,同比增长46.63%。

2024年一季度,绝味食品实现营业收入16.95亿元,同比减少7.04%;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65亿元,同比增加20.02%  2023年年报显示,绝味食品的主要营收来自鲜货类产品,其中,禽类制品、畜类产品、蔬菜产品的营业收入分别约为44.78亿元、2727万元、6.8亿元,毛利率分别为27.52%、4.9%、33.46%。

截至2023年年底,绝味食品在中国大陆地区门店总数达15950家(不含港澳台及海外市场),全年净增长874家  8月16日,绝味食品开盘跌停,报收13.22元/股,市值缩水至82亿元。

证券诉讼团队根据『证券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等司法解释规定,正在办理该上市公司涉嫌违法违规对投资者造成损失案件,详请可关注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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