盛屯矿业(证券代码600711)2024年8月6日发布公告称,公司于8月5日收到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证监会对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员拟共处850万元罚款。此前,公司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分别于2024年5月17 日、2024 年 7月 30日收到证监会出具的《立案告知书》《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经查明,盛屯矿业存在以下违法事实:盛屯矿业 2021 年 12 月至 2023 年上半年在与有关客户开展钴湿法冶炼中间品销售业务中,存在货物交付给相关客户时控制权并未实质转移而确认收入等行为,导致 2021 年年报多计营收 359,367,524.96 元,多计利润193,721,431.46 元,分别占当期披露金额的 0.79%、7.15%;2022 年年报多计营收 84,148,951.76 元,少计利润 ,092,957.04 元,分别占当期披露金额的 0.33%、18.20%;2023 年半年报少计营收 78,,326.37 元,少计利润 22,956,876.80 元,分别占当期披露金额的 0.59%、5.22%。2024 年 4 月23 日,盛屯矿业发布《关于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对涉及上述业务影响的相关定期财务报表数据进行了更正。
此前,盛屯矿业2024 年 4 月21日晚间发布称,收到厦门证监局下发的《关于对盛屯矿业采取责令改正并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警示函载明内容与前述行政处罚决定书查明的事实一致,即公司2021年、2022年年度报告披露的有关财务信息不准确。
在重大性违法违规,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赔偿范围包括投资差额损失、投资差额损失部分的佣金和印花税。
投资者范围暂定为:2022年4月26日到2024年4月21日期间买入盛屯矿业,且在2024年4月21日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该股的受损投资者。符合前述条件的投资可报名参与索赔。
投资准备的证据材料:1.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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