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上市公司公告称: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反法律法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正在办理该股票投资者索赔案,本次监管机构对公司立案调查的具体原因尚未公布,但是团队认为,依据新《证券法》及司法解释,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的责任由原来的“过错原则”改为“过错推定原则”,除非能够充分举证证明自身无过错,否则就要承担赔偿责任。这一条规定实际上是相当严厉的,显示惩戒机制更加严厉。

【联创股份承认信披不及时 一夜之间监管连续出手!】20日晚间,联创股份公告称,公司收到山东证监局出具的《关于对山东联创产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同日晚间,深交所下发《关于对山东联创产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

5月20日晚间,联创股份公告称,公司收到山东证监局出具的《关于对山东联创产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同日晚间,深交所下发《关于对山东联创产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  此前,深交所质疑联创股份信息披露问题,联创股份仅承认信息披露不及时系客观原因所致,又称“前期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但深交所此次明确其信息披露不完整、不及时。

承认信披不及时  联创股份此次被监管部门警示,涉及此前其控股子公司山东华安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安新材”)增资事项  2019年3月25日,联创股份与北京信投惠通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北京信投”)签署《战略合作备忘录》,北京信投拟对华安新材增资,累计金额不超过3.8亿元。

2019年3月29日,联创股份与北京信投签署《增资扩股协议》截至2019年12月31日,北京信投按协议实际支付增资款8888万元,并获得华安新材9.999%股权  2024年1月26日,深交所下发关注函,要求联创股份说明对相关进展的信息披露是否及时。

2024年1月31日,联创股份回复关注函称,华安新材收到的投资款8888万元,占公司2018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2.19%,净资产的3.87%,对公司影响较小因此,公司主观上判断未达到专项披露的必要条件,客观上造成信息披露不及时的情形。

团队认为,根据『证券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等司法解释规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存在重大性违法违规,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赔偿范围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损失。符合条件的投资者可通过法律程序争取挽回部分投资损失,向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索赔。

如今,山东证监局认定,联创股份仅于2019年4月9日披露《关于签署战略合作备忘录的公告》,未及时披露《战略合作备忘录》签署情况及后续实际增资情况遭遇深交所“打脸”  深交所在此前关注函中询问,联创股份与北京信投就华安新材股权交易事项,是否存在除协议约定外的其他利益安排,其前期信息披露是否真实、准确、完整。

  联创股份回复关注函明确:“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5月20日晚间,深交所指出,联创股份在披露《签署备忘录公告》时,已经与北京信投签署《增资扩股协议》,并约定实际增资金额,但联创股份未完整、及时披露相关协议签署情况,以及北京信投增资款后续实际到账情况。

  1月24日、1月31日,联创股份才分别在《补充公告》及对深交所关注函回复中披露。

其中,联创股份1月24日披露《关于受让控股子公司少数股东股权的补充公告》显示,截至2019年12月,华安新材收到北京信投股权投资款共计8888万元,经双方再次协商一致本次投资款8888万元占华安新材9.999%股权。

遭遇监管连续出手  山东证监局认定,联创股份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简称《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的相关规定,联创股份时任董事长李洪国、时任总裁齐海莹、时任董事会秘书胡安智,应承担主要责任。

根据《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规定,山东证监局决定对联创股份及李洪国、齐海莹、胡安智,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  深交所认为,联创股份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深交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的多项规定,并且李洪国、齐海莹、胡安智未能恪尽职守、履行忠实勤勉义务,对联创股份上述违规行为负有责任。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依据深交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相关规定,经深交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议通过,决定对联创股份、李洪国、齐海莹、胡安智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并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

文章来源:中国基金报

证券诉讼团队根据『证券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等司法解释规定,正在办理该上市公司涉嫌违法违规对投资者造成损失案件,详请可关注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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