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上市公司公告称: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反法律法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正在办理该股票投资者索赔案,本次监管机构对公司立案调查的具体原因尚未公布,但是团队认为,依据新《证券法》及司法解释,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的责任由原来的“过错原则”改为“过错推定原则”,除非能够充分举证证明自身无过错,否则就要承担赔偿责任。这一条规定实际上是相当严厉的,显示惩戒机制更加严厉。

8月27日晚间,联创股份(300343.SZ)发布2024年半年报,数据显示,公司上半年实现营业收入3.93亿元,同比下降18.40%,归母净利润亏损1272万元虽然受氟化工行业下行影响,联创股份上半年出现亏损,但细究发现,公司Q2主要产品销量显著提升,产品结构优化,带来营业收入和归母净利润环比大幅上升。

并且联创股份借助客户群优势和持续加码研发投入搭建的平台型创新产品布局,为未来的业绩成长提供了强劲的动力

Q2营收大幅增长,单季度实现扭亏据财报披露,联创股份第二季度实现了营收和利润的双改善Q2公司加大市场开拓力度,主要产品销量得到了大幅提升,实现了2.50亿元的营业收入,环比Q1大幅增长74.48%同时,联创股份也加大了明星产品的销售力度,产品结构得到了优化,带动公司盈利能力显著回升,毛利率和净利润均出现了大幅改善,Q2联创股份毛利率9.67%,相比Q1大幅上升2.60个百分点,Q2公司归母净利润283万元,成功实现单季度扭亏。

此外,Q2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4444万元,结束了连续两个季度为负的历史联创股份在二季度盈利质量、议价能力和竞争优势均有了扎实的改善与提升持续研发投入进一步提升核心竞争优势氟化工是我国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基石之一,在深耕主营业务的同时,联创股份也一直在持续加大公司研发投入,上半年公司研发费用2083万元,研发投入占比5.30%,持续维持较高的研发投入强度。

作为国内专注含氟新材料的研发、生产和销售的代表企业,研发投入的持续加大和技术水平的不断提升一直是联创股份的核心竞争力之一截至目前,联创股份已建有山东省含氟烯烃低碳环保制冷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山东省含氟烯烃工程实验室、山东省企业技术中心、山东省“一企一技术”研发中心。

团队认为,根据『证券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等司法解释规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存在重大性违法违规,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赔偿范围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损失。符合条件的投资者可通过法律程序争取挽回部分投资损失,向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索赔。

同时被中国兵器工业集团第四研究院确定为“产业化基地”和国家“氟氮化工资源高效开发与利用国家重点实验室”中试基地此外,为进一步提高研发实力,联创股份与中山大学联合共建了“中山大学—联创碳中和技术研究院”,同时推进技术攻关和人才培育,据悉,该研究院主要研究领域是碳中和相关技术和固态锂离子电池技术。

高投入的研发费用和“产学研”结合的经营模式为公司建立了高壁垒的竞争优势广泛且稳定的客户群体搭建平台型产品布局经过长期的产业深耕、客户开拓和口碑积淀,联创股份已收获一批广泛且稳定的优质客群如在传统氟化工板块,公司拥有稳定的客户群体;在含氟聚合物产业链上,公司顺利通过PVDF产品,成为国内头部企业的合格供应商;在含氟精细化学品、含氟医药中间体等氟化工领域高端产品方向,公司也拥有广泛的下游产品客户群。

广泛而稳定的客户群使联创股份得以通过研发投入和技术合作,不断向下游高附加值的新兴产业延伸,持续优化产品结构,提升盈利能力截至目前,联创股份在广泛且稳定的优质客户群体的强力支撑下,已经形成了平台型的产品创新布局。

在制冷剂领域,联创股份是国内少数具有第四代制冷剂、第四代发泡剂系列产品自主知识产权、独立生产专利的生产厂家,目前已经具备万吨级产能在含氟聚合物领域,联创股份拥有成熟的PVDF生产工艺,并完成了新工艺的开发,即将投入生产应用。

此外,联创股份还储备了多款含氟精细化学品、含氟医药中间体等氟化工领域高端产品,并择机推进产业化进程文章来源:中国财富网,氟务在线END氟务在线专注于氟化工产业链一站式服务立足氟化工产业,为您提供萤石、氟化盐、制冷剂、氟聚合物、含氟电子化学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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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诉讼团队根据『证券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等司法解释规定,正在办理该上市公司涉嫌违法违规对投资者造成损失案件,详请可关注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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