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中国证监会通过交易所网站发布公告称:有个别上市公司收到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该等个别公司因涉嫌信息披露违反法律法规,根据《证券法》《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证监会决定对其立案调查。正在办理因上市公司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致使投资者损失的案,具体监管机构立案调查的细节事项,有待于交易所进一步公开信息,但是团队认为,依据新《证券法》及司法解释,如上市公司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的,应当赔偿投资者损失,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的责任由原来的“过错原则”改为“过错推定原则”,除非能够充分举证证明自身无过错,否则就要承担赔偿责任,相关规定彰显国内证券诉讼领域惩戒机制更加完善。

联创股份(300343.SZ)发布公告,该公司收到山东省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刑事判决书》【(2022)鲁03刑初1号】上海鏊投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鏊投)成立于2014年9月,主营业务为网络营销。

2015年11月,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为高胜宁2015年底,被告人孔刚与高胜宁认识后,共谋包装上海鏊投公司被上市公司高价并购在被告人孔刚的策划下,上海鏊投公司调整股权结构,确定通过借用体外资金、购买虚假业绩等手段虚增公司业绩,制作虚假财务账目,提升上海鏊投公司的估值,以达到被上市公司并购的目的,通过被告高胜宁、王耘、黄烱、叶青等人具体实施。

2017年9月29日,被告人高胜宁等人与山东联创公司签订《股权收购协议》,约定山东联创公司以支付现金64807万元方式收购上海鏊投公司50.10%股权,所得现金用于增持山东联创股份,并承诺上海鏊投公司2017-2019年实现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山东联创公司的净利润分别不低于人民币9800万元、12250万元、15500万元,签订业绩补偿承诺。

2018年8月16日,高胜宁等人与山东联创公司签订《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业绩承诺补偿协议》,约定山东联创公司以68363万元价格收购上海鏊投公司剩余49.90%股权,支付方式包括定向增发5471.9584万股份(作价51272.25万元)和支付现金17090.75万元,承诺上

2016年至2019年,被告人孔刚、高胜宁、王耘、黄烱等人为支撑估值、完成业绩对赌,通过虚增业绩的方式累计虚增利润约5.1亿元山东省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刑事判决书》【(2022)鲁03刑初1号】,判决如下:

本院认为,被告人孔刚、高胜宁、王耘、黄烱、叶青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务,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均构成合同诈骗罪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孔刚、高胜宁、王耘起主要作用,系主犯,但被告人王耘相较被告人孔刚、高胜宁在共同犯罪中地位、作用相对较轻,在量刑时酌情考虑。

被告人黄烱、叶青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对二被告人依法减轻处罚被告人叶青有立功情节,对其可从轻处罚各被告人部分赃款未实际取得,对其依法可从轻处罚被告人黄烱认罪认罚,对其可从宽处罚被告人黄烱积极退赔并取得被害单位谅解,被告人高胜宁有退赔情节,对二被告人可酌情从轻处罚。

团队认为,根据『证券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等司法解释规定,如因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存在重大性违法违规,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赔偿范围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损失。符合条件的投资者可通过法律程序争取挽回部分投资损失,向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索赔。

被告人叶青认罪态度相对较好,对其可酌情从轻处罚各被告人违法所得依法应予追缴,不足部分由各被告人退赔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条款之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人孔刚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无期处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二)被告人高胜宁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百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21年12月15日至2036年12月12日止罚金限判决生效后一个月内缴纳。

)(三)被告人王耘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五十万

)(四)被告人黄烱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罚金限判决生效后一个月内缴纳)(五)被告人叶青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与所犯非国家人员行贿罪被判处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十万元。

6月5日至2027年12月4日止罚金限判决生效后一个月内缴纳)(六)扣押在案的被告人孔刚、高胜宁、王耘、黄烱、叶青违法所得现金及股票予以追缴,返还被害单位山东联创产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不足部分责令被告人继续退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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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诉讼团队提示:如因上市公司重大虚假陈述误导,造成损失的,建议投资者通过法律途径争取挽回部分投资损失。法院审理中,因审判执法人员对法律问题存在不同理解,索赔结果以法院最终生效裁判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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