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 月 27 日,ST 凯撒发布公告称公司及相关责任人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海南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4〕3 号)。
经查明,ST 凯撒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涉案期间,凯撒世嘉旅游管理顾问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 凯撒世嘉 ” ) 为 ST 凯撒控股股东;北京贝佳途旅行社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 贝佳途 ” ) 、北京真享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北京美乐亿路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绿佳味 ( 北京 ) 食品有限公司、西安坤扬旅行社有限公司、杭州龙宇旅行社有限公司、北京景鸿浩天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南京祥云旅行社有限公司、海南良邦旅游服务有限责任公司、NordicFashionTravelAgencyCo.,Ltd、天津凯撒国际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盈信世嘉网络技术有限公司、海南易食食品科技产业有限公司、同盛实业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华盛世嘉整合营销顾问有限公司、北京威宁创合贸易有限公司、北京康特菲尔商贸有限公司等 17 家企业和凯撒世嘉以及 ST 凯撒之间的关系符合 2007 年发布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 证监会令第 40 号,以下简称 2007 年《信披办法》 ) 第七十一条第三项、2021 年发布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 证监会令第 号,以下简称 2021 年《信披办法》 ) 第六十二条第四项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36 号 – 关联方披露》第三条第一款规定情形,凯撒世嘉、贝佳途等 18 家公司构成 ST 凯撒的关联方。
项被关联方代收、代关联方支付费用、委托贷款、没有真实商业背景的股权投资及预付款项、保理放款等形式,与凯撒世嘉及其关联方发生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截至 2023 年 12 月底,ST 凯撒上述资金占用情况已完成整改。
公司存在的违法行为包括:1、未及时披露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2、相关定期报告存在重大遗漏。3、”17 凯撒 03″ 债券相关定期报告存在重大遗漏。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并结合违法行为跨越新旧《证券法》适用的特别情形,针对 ST 凯撒未及时披露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违法行为,海南证监局决定:(一)对 ST 凯撒给予警告,并处以 550 万元罚款。(二)对陈小兵给予警告,并处以 750 万元罚款,其中作为凯撒同盛董事长,处以 250 万元罚款;作为实际控制人,处以 500 万元罚款。(三)对刘江涛给予警告,并处以 115 万元罚款。(四)对陈杰给予警告,并处以 85 万元罚款。(五)对金鹰、史禹铭、秦毅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 80 万元罚款。(六)对虞巧燕、徐伟、张蕤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 70 万元罚款。(七)对薛强给予警告,并处以 50 万元罚款。(八)对杨敏给予警告,并处以 20 万元罚款。
9 年 12 月 17 日到 2022 年 4 月 29 日期间买入,且在 2022 年 4 月 29 日收盘时持有 ST 凯撒(000796)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通过公号 ” “(:88)报名,免费参与索赔。获赔前无任何费用。
天眼查显示,ST 凯撒参与招投标项目 4 次;知识产权方面有商标信息 15 条,著作权信息 2 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