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中国证监会通过交易所网站发布公告称:有个别上市公司收到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该等个别公司因涉嫌信息披露违反法律法规,根据《证券法》《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证监会决定对其立案调查。股盾网正在办理因上市公司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致使投资者损失的股票索赔案,具体监管机构立案调查的细节事项,有待于交易所进一步公开信息,但是股盾网团队认为,依据新《证券法》及司法解释,如上市公司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的,应当赔偿投资者损失,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的责任由原来的“过错原则”改为“过错推定原则”,除非能够充分举证证明自身无过错,否则就要承担赔偿责任,相关规定彰显国内证券诉讼领域惩戒机制更加完善。
【】联创股份(300343)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证监会立案调查前的一桩跨界收购公司此前收购的上海鏊投公司前股东孔刚等涉案人员在收购股权事项中存在合同诈骗行为,导致联创股份获取的上海鏊投财务报表信息错误,导致公司以前年度财务报表部分项目存在差错。
公司在该案中属于受害方,而且涉嫌违规信披也是在被欺骗情况下的客观结果,针对本次监管机构的调查,公司将予以积极配合,并尊重最终的处罚结果【】联创股份主营业务为含氟新材料的研发生产,包括基础配套原料、含氟制冷剂、含氟聚合物、含氟精细化学品等在内的完整的氟化工产业链。
股盾网团队认为,根据『证券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等司法解释规定,如因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存在重大性违法违规,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赔偿范围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损失。符合条件的投资者可通过法律程序争取挽回部分投资损失,向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索赔。
联创股份在2015年7月和2016年4月完成对上海新合、上海激创和上海麟动三家互联网公司的收购;2017年9月,联创股份又与上海鏊投法人约定联创股份以现金6.48亿元收购上海鏊投50.10%股权上海鏊投调整股权结构,通过借用体外资金、购买虚假业绩等手段虚增公司业绩,制作虚假财务账目,提升上海鏊投的估值,从而达到被上市公司并购的目的。
此外为支撑估值、完成业绩对赌,2016年至2019年间,上海鏊投通过虚增业绩的方式累计虚增利润高达5.17亿元【】2021年10月底联创股份触及29.9元/股的历史新高后,股价陷入了漫漫熊途,至今累计跌幅已经超过了80%。
联创股份披露2024年半年实现营收3.93亿元,同比下降18%;归母净利润亏损1272万元频繁收购却没能改善业绩,公司或者蠢不善经营,或者坏假公济私套现离场坑害投资者;对主业不振收购对赌的公司多加一份谨慎,因为已经有错在先。
股盾网证券诉讼团队提示:如因上市公司重大虚假陈述误导,造成损失的,建议投资者通过法律途径争取挽回部分投资损失。法院审理中,因审判执法人员对法律问题存在不同理解,索赔结果以法院最终生效裁判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