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中国证监会通过交易所网站发布公告称:有个别上市公司收到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该等个别公司因涉嫌信息披露违反法律法规,根据《证券法》《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证监会决定对其立案调查。正在办理因上市公司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致使投资者损失的案,具体监管机构立案调查的细节事项,有待于交易所进一步公开信息,但是团队认为,依据新《证券法》及司法解释,如上市公司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的,应当赔偿投资者损失,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的责任由原来的“过错原则”改为“过错推定原则”,除非能够充分举证证明自身无过错,否则就要承担赔偿责任,相关规定彰显国内证券诉讼领域惩戒机制更加完善。

10月14日,联创股份(维权)涨2.52%,成交额2.07亿元两融数据显示,当日联创股份获融资买入额726.77万元,融资偿还824.28万元,融资净买入-97.50万元截至10月14日,联创股份融资融券余额合计3.61亿元。

融资方面,联创股份当日融资买入726.77万元当前融资余额3.60亿元,占流通市值的5.91%,融资余额低于近一年10%分位水平,处于低位融券方面,联创股份10月14日融券偿还600.00股,融券卖出2100.00股,按当日收盘价计算,卖出金额1.20万元;融券余量13.33万股,融券余额75.99万元,低于近一年10%分位水平,处于低位。

资料显示,山东联创产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位于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华光路366号科创大厦B座9层,成立日期2003年1月29日,上市日期2012年8月1日,公司主营业务涉及聚氨酯硬泡组合聚醚的技术研发、生产与销售,互联网广告营销业务。

团队认为,根据『证券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等司法解释规定,如因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存在重大性违法违规,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赔偿范围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损失。符合条件的投资者可通过法律程序争取挽回部分投资损失,向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索赔。

最新年报主营业务收入构成为:含氟新材料板块68.01%,聚氨酯新材料板块31.99%截至6月30日,联创股份股东户数8.86万,较上期减少12.47%;人均流通股12040股,较上期增加14.24%2024年1月-6月,联创股份实现营业收入3.93亿元,同比减少18.40%;归母净利润-1272.26万元,同比减少153.54%。

分红方面,联创股份A股上市后累计派现2.04亿元近三年,累计派现0.00元机构持仓方面,截止2024年6月30日,联创股份十大流通股东中,南方中证1000ETF(512100)位居第四大流动股东,持股495.79万股,相比上期增加3.68万股。

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位居第九大流动股东,持股276.53万股,相比上期减少173.06万股华夏中证1000ETF(159845)位居第十大流动股东,持股262.95万股,为新进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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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诉讼团队根据『证券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等司法解释规定,正在办理部分上市公司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对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案件,详请可关注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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