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中国证监会通过交易所网站发布公告称:有个别上市公司收到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该等个别公司因涉嫌信息披露违反法律法规,根据《证券法》《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证监会决定对其立案调查。股盾网正在办理因上市公司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致使投资者损失的股票索赔案,具体监管机构立案调查的细节事项,有待于交易所进一步公开信息,但是股盾网团队认为,依据新《证券法》及司法解释,如上市公司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的,应当赔偿投资者损失,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的责任由原来的“过错原则”改为“过错推定原则”,除非能够充分举证证明自身无过错,否则就要承担赔偿责任,相关规定彰显国内证券诉讼领域惩戒机制更加完善。
作者| 大圆编辑| 张三“减肥神药”——司美格鲁肽大火,其强大的减肥效果,令受困于肥胖的人群感叹“救星”来了,也让一众药企不惜重金投入,抢占这一火爆赛道众多沾边“司美格鲁肽”的“减肥概念股”中,诺泰生物(688076.SH)作为上游原料药企,也从中获益颇丰,业绩实现“跨越式增长”,三季报显示其:。
前三季度实现营业收入12.52亿元,同比增长76.51%;归母净利润3.5亿元,同比增长281.9%;扣非净利润3.55亿元,同比增长301.43%;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2.67亿元,同比增长13.67%。
看起来,形势一片大好但就在其发布财报次日,一份公告,却给这份喜悦浇了一盆凉水诺泰生物、诺泰生物实控人之一的赵德中,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证监会立案了1.3年前“技术转让”了个啥?诺泰生物赶紧展开了自查,公告披露,其认为本次立案可能涉及公司“2021年度技术转让相关事宜。
”不过,证监会并没有出具最终结论,一切还要以证监会的调查结果为准2021年对于诺泰生物来说的特殊之处在于,这一年公司实现了科创版上市在上市后的首份半年报中,诺泰生物曾表示,公司近年来的技术服务与转让业务涉及的项目主要包括阿托伐他汀钙片项目、氨氯地平阿托伐他汀钙片项目、阿普思特原料药及制剂技术转让项目、诺氟沙星原料药药学研究项目、艾考糊精及腹膜透析液药学研究项目、氟维司群注射液药学研究项目等。
行业自媒体“健识局”指出年期间少则每年100多万,最多也不超过3000万元。
股盾网团队认为,根据『证券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等司法解释规定,如因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存在重大性违法违规,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赔偿范围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损失。符合条件的投资者可通过法律程序争取挽回部分投资损失,向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索赔。
2021年上市之后,诺泰生物就不单独披露CRO业务收入诺泰生物是否真的“栽”在了这上面,目前还有待证监会的调查结果出来后才能明晰但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这件事,诺泰生物也不是第一次干了2.曾有前科:隐瞒关联交易“爆赚”十多倍。
诺泰生物的前身,是2009年4月成立德江苏诺泰制药技术有限公司2015年9月,整体变更设立为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1月挂牌新三板,次年4月定向发行收购杭州澳赛诺生物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并于当年5月变更为诺泰生物。
就在挂牌新三板的2016年,诺泰生物在11月提出了一项重大重组预案,拟定增购买五星生物、鹏亭贸易、伏隆贸易等持有的杭州澳赛诺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下称“澳赛诺”)100%股权这里面的重点是澳赛诺这家公司澳赛诺主要从事新药注册中间体的工艺开发、生产和销售,定制化学品服务,即CDMO/CMO/CRO。
当时公告称,双方在研发能力、市场开拓上有望形成优势互补和合力,整体实力将大幅提升,公司产业链得到延伸,将全面提升诺泰生物的国际竞争力但值得注意的是,2015年诺泰生物的营收是877.7万,澳赛诺超9800万;诺泰生物2015年末的资产总额才1.97亿,却要用2.44亿收购澳赛诺,堪称“蛇吞象”。
即便是“蛇吞象”也无可厚非,但问题是,诺泰生物当时表示,交易前,交易对方与公司及公司实控人、控股股东、董监高、持股5%以上的股东均不存在关联关系,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因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该交易时也并未出现回避表决情况。
结果事实是什么呢?伏隆贸易和鹏亭贸易根本就是诺泰生物的实控人赵德毅、赵德中两兄弟实际出资建立的公司,只不过找了另外两个人吴科平、朱国阳代持并购前,刚刚成立三个月的伏隆贸易和鹏亭贸易突击入股澳赛诺,分别出资323.75万元,分别对应在澳赛诺的持股比例为16.1875%。
按照当时的交易方案,诺泰生物向赵德毅、赵德中兄弟旗下这两家公司分别发行950.69万股,对应交易价格均为3950多万元就这么一进一出,左手倒右手,轻松实现十多倍的收益,把诺泰生物的钱装进了自己口袋最终,《招股书》显示,2019年12月26日,诺泰生物收到股转公司公司监管部出具的自律监管措施的决定,认为公司在2016年进行的重大资产重组,交易对手方中存在未披露关联方,关联董事、股东赵德毅、赵德中未回避表决,违反了相关规定,决定对公司、赵德毅、赵德中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
一次在新三板挂牌当年,一次在科创版上市当年(还有待证监会调查结果),企业“龙门一跃”之时,实控人却在耍着“不可对人言”的小心思。终究难逃。
股盾网证券诉讼团队提示:如因上市公司重大虚假陈述误导,造成损失的,建议投资者通过法律途径争取挽回部分投资损失。法院审理中,因审判执法人员对法律问题存在不同理解,索赔结果以法院最终生效裁判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