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中国证监会通过交易所网站发布公告称:有个别上市公司收到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该等个别公司因涉嫌信息披露违反法律法规,根据《证券法》《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证监会决定对其立案调查。股盾网正在办理因上市公司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致使投资者损失的股票索赔案,具体监管机构立案调查的细节事项,有待于交易所进一步公开信息,但是股盾网团队认为,依据新《证券法》及司法解释,如上市公司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的,应当赔偿投资者损失,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的责任由原来的“过错原则”改为“过错推定原则”,除非能够充分举证证明自身无过错,否则就要承担赔偿责任,相关规定彰显国内证券诉讼领域惩戒机制更加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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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0月23日晚间,诺泰生物发布公告称公司及实际控制人之一赵德中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收到中国证监会的《立案告知书》经公司自查,本次立案可能涉及公司2021年度技术转让相关事宜,但截至目前尚未披露更多细节。
具体可能有以下几种潜在原因分析:技术转让是诺泰生物的主营业务之一,虽然公司有多种技术服务转让方式,但对于2021年度的某些技术转让项目,在信息披露上可能存在关键交易细节未明确、不完整的情况比如技术转让的价格确定依据、交易对手方的具体信息、转让的技术具体内容和应用范围等,如果没有准确、充分地向投资者披露,就可能构成信息披露违法违规。
股盾网团队认为,根据『证券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等司法解释规定,如因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存在重大性违法违规,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赔偿范围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损失。符合条件的投资者可通过法律程序争取挽回部分投资损失,向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索赔。
技术转让交易通常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产生影响,如收入确认、资产增值或减值等如果公司在财务报表中对这些技术转让相关的财务影响没有正确地核算和披露,也可能引发监管关注过往诺泰生物曾因关联交易披露不充分受过警示。
2016年公司进行重大资产重组时,交易对手方中存在未披露的关联方,关联董事、股东赵德毅、赵德中在审议议案时未回避表决此次2021年度的技术转让事宜,不排除存在类似的关联交易情况,即技术转让的交易对手与公司或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存在潜在的关联关系,但公司在信息披露时没有如实说明,从而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
股盾网证券诉讼团队提示:如因上市公司重大虚假陈述误导,造成损失的,建议投资者通过法律途径争取挽回部分投资损失。法院审理中,因审判执法人员对法律问题存在不同理解,索赔结果以法院最终生效裁判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