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索赔案已有一审胜诉判例,受损股民抓紧诉讼。2023年6月26日,宜通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宜通世纪)发布公告称,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广东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3]14号)。经查明,宜通世纪存在以下违法事实:2016年10月,宜通世纪启动重大资产重组,以发行2,178.99万股及支付现金44,000万元的方式向深圳市倍泰健康测量分析技术有限公司(下称倍泰健康)原实际控制人方炎林等16名交易对手方收购倍泰健康100%的股份,交易总对价为10亿元。收购完成后,倍泰健康成为宜通世纪的全资子公司,纳入宜通世纪合并会计报表编制范围。2017年5月1日至12月31日,倍泰健康通过财务舞弊行为,虚增收入9,734.39万元,虚增成本5,260.99万元,虚增利润总额4,083.86万元,分别占宜通世纪当期披露数额的3.7%、9.75%和15.67%,导致宜通世纪2018年4月3日披露的《宜通世纪2017年年度报告》、2018年4月11日披露的《宜通世纪2017年年度报告(更新后)》存在虚假记载,我局决定对宜通世纪作出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下达后,部分投资者向法院起诉,要求宜通世纪赔偿损失。近日,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决投资者胜诉。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监管部门制定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关于信息披露的规定,构成虚假陈述的,受损投资者可以依法起诉索赔实际发生的损失,包括:投资差额损失、投资差额损失部分的佣金和印花税。正在代理宜通世纪受损投资者索赔诉讼工作。索赔条件为:在2018年4月3日至2022年11月4日期间买入宜通世纪股票,且在2022年11月4日收盘时仍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起诉索赔损失。符合索赔条,并快递下述文件:身份证复印件、明:最终索赔条件以法院生效判决认定为准。代理或正在代理数百件投资者维权案件,代理了多件具有重大社会影响和标志性意义的案件。投资者诉索菱股份及董监高案件,入选深圳中院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十大典型案例;中国银行全国法院十大商事案例)太湖东路9—2号创意产业园B座18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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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虎律师 证券诉讼项目 现开放投资者索赔登记,符合索赔条件的投资者,可自即日起,在股盾网(lawyerwh.com)页面“索赔维权登记”栏填写损失情况,参加维权索赔征集(网址:www.lawyerwh.com)。或直接微信、电话联系王虎律师:13538024498(手机点此处拨号),办理索赔征集报名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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