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转自:中国证券报
邮编:200120
所
关于浙江夏厦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致:浙江夏厦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委托,就公司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浙江夏厦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法律意见书所需审查的相关文件、资料,并参加了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全过程。
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及召集、召开程序
经核查,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召开。公司已于2024年10月25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浙江夏厦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将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地点、审议事项、出席会议人员、登记办法等予以公告,公告刊登的日期距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日期已达20日。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2024年11月20日下午14:30在浙江省宁波市镇海区骆驼工业区荣吉路758号浙江夏厦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三楼报告厅召开。网络投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 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效,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1、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经核查,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3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46,500,000股,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股份总数的75.0000%。
经核查,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均持有出席会议的合法证明,其出席会议的资格均合法有效。
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股东资格,由网络投票系统提供机构验证其身份。
2、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经核查,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为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其出席会议的资格均合法有效。
三、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
经核查,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均属于公司股东大会的职权范围,并且与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中所列明的审议事项相一致;本次股东大会未发生对通知的议案进行修改的情形。
四、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按照本次股东大会的议程及审议事项,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审议事项进行了表决。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6,675,685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10%;反对6,400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弃权16,500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53%。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175,685股,占与会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4684%;反对6,400股,占与会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228%;弃权16,500股,占与会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3088%。
经核查,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通过的上述决议均为合法有效。
五、结论意见
、召开程序、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胡洁
罗坚熔
沈国权
2024年11月20日
证券代码:006 证券简称:夏厦精密 公告编号:2024-038
浙江夏厦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2024年11月20日(星期三)14:30
(2)网络投票: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1月20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宁波市镇海区骆驼工业区荣吉路758号浙江夏厦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三楼报告厅。
3、召开方式:现场结合网络
4、召集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夏建敏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浙江夏厦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一)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169人,代表股份46,698,58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5.320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3人,代表股份46,500,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5.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66人,代表股份,58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203%。
(二)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166人,代表股份,58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20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66人,代表股份,58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203%。
三、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的表决方式为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6,675,68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10%;反对6,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7%;弃权16,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5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75,68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4684%;反对6,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228%;弃权16,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3088%。
3、结论性意见: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浙江夏厦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夏厦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