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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公开客户端、新浪财经首页都能找到我们!2024年11月19日,鹏博士电信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鹏博士、*ST鹏博)发布公告称:“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你单位及公司实际控制人杨学平先生立案”。
2024年8月17日,鹏博士发布公告称,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经查明,当事人存在以下违法事实:1、鹏博士未按规定披露关联交易;2、鹏博士未按规定披露重大合同;3、鹏博士相关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我会决定:对鹏博士及相关责任人员作出行政处罚。
2024年11月19日,鹏博士发布公告称,因公司2023年年度业绩预告信息等披露不准确,青岛证监局决定对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
释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监管部门制定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关于信息披露的规定,构成虚假陈述的,受损投资者可以依法起诉索赔实际发生的损失,包括:投资差额损失、投资差额损失部分的佣金和印花税。
1、在2013年4月12日至2023年7月17日期间买入*ST鹏博股票,且在2023年7月17日收盘时仍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或者
2、在2024年1月31日至2024年4月26日期间买入*ST鹏博股票,且在2024年4月26日收盘时仍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起诉索赔损失;或者
3、在上市后至2024年11月18日期间买入*ST鹏博股票,且在2024年11月18日收盘时仍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办理索赔预登记。
最终索赔条件以法院认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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