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0月21日,江苏阳光(400224)发布公告称,公司收到江苏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公司因重大合同信息披露不及时,受到江苏证监局的行政处罚。
增长,对于投资者而言系利好消息,江苏阳光属于隐瞒重大利好消息的诱空型虚假陈述行为,受损投资者也是可以索赔的。
江苏阳光此次信披违法股票索赔案诉讼时效到期日为2025年1月3日,受损投资者须抓紧诉讼。诉讼时效过期后起诉,投资者会丧失胜诉权。
2024年10月21日,江苏阳光发布公告称,公司因存在多项信息披露违规行为,江苏证监局决定对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据悉,股民针对江苏阳光维权案件的管辖法院是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索赔条件为:
1、在2021年9月13日前买入江苏阳光股票,且在2021年9月13日至2022年1月3日期间卖出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或者
2、在2021年9月13日至2022年1月3日期间买入江苏阳光股票,且又在该期间卖出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或者
3、在2022年12月8日至2024年4月30日期间买入江苏阳光股票,且在2024年4月30日收盘时仍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起诉索赔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