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证监会的一纸处罚公告揭开了中泰证券原总经理以及下属违法入股拟上市公司的一起窝案。

毕玉国曾任中泰证券总经理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决定书〔2024〕124号透露,2018年7月25日,证券从业人员毕玉国与他人签订协议,协议约定向毕玉国转让某拟上市公司的部分股份。2018年8月,毕玉国出资金额转账至指定银行账户。2023年12月,毕玉国收回上述款项,没有违法所得。

尽管处罚决定书中毕玉国的职务以“证券从业人员”一笔带过,但是熟悉中泰证券的都知道,毕玉国在山东当地券商中泰证券曾任职总经理一职。

公开资料显示,毕玉国1968年8月出生,曾任莱芜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炼铁厂财务科科长、财务处成本科科长,2003年莱钢集团重组齐鲁证券(中泰证券前身)时,毕玉国调任齐鲁证券担任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2013年12月至2022年10月期间,毕玉国一直担任中泰证券总经理一职。

从时间节点不难看出,毕玉国违法出资购买拟上市公司股份的时间正是其任职中泰证券总经理期间。

“在中泰证券任职十多年且作为上市券商高管,毕玉国不可能不知道证券法对于证券从业人员的要求。”一位券商人士表示,毕玉国直接以个人名义购买拟上市公司股份可谓“知法犯法”。

值得注意的是,在2023年8月25日,毕玉国突然从中泰证券辞职,然后调任山东华鲁集团担任党委副书记、董事,而毕玉国退回股份的时间也正是其从中泰证券离职四个月之后,此次工作变动是否与此次违法行为有关尚不得而知。

受罚三人均曾在中泰证券任职

除了毕玉国外,张玉林与钟建春也一同被罚。公开资料显示,张玉林与钟建春均曾在中泰证券任职保荐代表人,张玉林还曾任中泰证券投资银行委员会新兴产业部总监并曾负责、参与了英力特(000635)、郑州新开普(300248)、奥联电子(300585) 等上市公司的股份制改造、公开发行、再融资等项目。

在华夏天信首次公开发行上市项目中,张玉林为该项目的两名保荐代表人之一,而钟建春则为项目组成员之一。

毕玉国、张玉林以及钟建春三人违法入股的拟上市企业是否为中泰证券操盘的项目?该项目涉及的公司最终是否完成上市?处罚决定书并未给出相关信息。

《证券法》第四十条第一款规定,证券从业人员不得直接或者以化名、借他人名义持有、买卖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也不得收受他人赠送的股票。

《证券法》第一百八十七条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参与股票交易的人员,违反本法第四十条的规定,直接或者以化名、借他人名义持有、买卖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的,责令依法处理非法持有的股票、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买卖证券等值以下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依法给予处分。

由于违反《证券法》上述规定,毕玉国、张玉林、钟建春分别被处以250万元、38万元和20万元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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