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长沙多家蛋糕店负责人发现,一名张姓男子在各自的店内现场或外卖购买了鲜花蛋糕后,向市监部门投诉举报蛋糕的食品安全问题,理由均是“蛋糕上点缀了不能吃的东西,违反食品安全法”。

截至12月4日,蛋糕店商家们发现至少有20家店遭遇了同样的情况,且有的商家为了不惹麻烦已经妥协转账给张某,于是他们找到晨意帮忙记者求助。

12月5日,被蛋糕店商家质疑系职业打假人的张某否认自己职业打假人的身份,“我买了东西维护我个人权益。”

长沙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表示,在蛋糕上的配饰物要符合食品相关产品的要求,并且标注不可食用的提醒,尽到商家的提醒义务。对此,商家们表示,“我们接受执法部门的监督处理,不接受职业打假人的恶意投诉。”

因被同一人以同一产品投诉,商家们质疑自己遇到职业打假

12月5日,一位蛋糕店商家李女士(化姓),给晨意帮忙记者展示了一段自己店内的监控录像:一位东北口音的男子到店内取网络平台预订的鲜花蛋糕,索要了纸碟与蛋糕叉后离开。

李女士表示,监控录像内的男子就是张某,“他恶意投诉我们,说蛋糕上的鲜花不能吃,我说给他全额退款他不同意。”在被投诉到市监部门后,双方协商,“我赔了他700元。”

另一位蛋糕店商家李先生称,“我也是被这个张某恶意投诉了,他跟我们说这个鲜花蛋糕不符合食品安全法。”

李先生介绍自己日常制作鲜花蛋糕的过程,“我会根据客户需求,在蛋糕上放一些点缀插件、鲜花,为了让蛋糕好看,我们也明确在外卖平台上表示这部分是用来观赏的,不能吃。”

在与张某协商过程中,李先生表示,“投诉后他说,要么就被有关部门罚款,要么你就拿出你的诚意,‘你说个数,满意了我就撤销有关部门的投诉’。”

由于李先生不止经营了一家蛋糕店,他的其中两家店都遇到了张某购买并投诉的情况,“我一直没有服软。”

蛋糕店商家曾女士(化姓)介绍,自己系被举报到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观沙岭监管所,“工作人员告诉我他就是职业打假的,让我跟他私了,因为我拿不出鲜花是属于可食用的证明。张某直接向我要1000元以及蛋糕的退款。”

商家胡先生带来了一个自己店里日常出售的鲜花蛋糕,记者将插在表面的鲜花拔出后注意到,花的茎部约留了5厘米长,被一根差不多粗细的吸管套住,吸管比花茎长2厘米左右。

胡先生介绍,大家的鲜花蛋糕都是这样处理的,吸管和平时喝奶茶的吸管同为可直接入口的吸管,“吃蛋糕的时候把花拿出来就行,不会污染蛋糕。”

涉事人否认自己职业打假,“我合理合法维权”

当日,晨意帮忙记者致电张某,对于其投诉的依据,其表示,“我按食品安全法走。”问及系食品安全法哪一条,张某立马回答“第148条。”问及具体内容,张某表示“你自己查。”

张某称,“你想录音或者想干啥都行,你怀疑我身份是职业打假或者是什么也好,随你便,我是合理合法维权。”

商家胡先生质疑张某,“长沙有20多家蛋糕店被你投诉,你这不就是职业打假。”对此张某称,“那你报警呗。”

在记者询问张某是否系职业打假人后,张某回应,“职业打假人这个身份我不承认,我遇到消费纠纷了我维护我自身的权益而已。”

记者查询发现,2019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公开发布,第三十七条载明,完善投诉举报机制。畅通投诉举报渠道,落实举报奖励制度。鼓励企业内部知情人举报食品研发、生产、销售等环节中的违法犯罪行为,经查证属实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奖励。加强对举报人的保护,对打击报复举报人的,要依法严肃查处。对恶意举报非法牟利的行为,要依法严厉打击。

来源 | 潇湘晨报

记者 | 段颖琪 武华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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