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萧峰
威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24年9月19日发布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称,近日,公司收到中国日至2023年12月22日(含当日)期间买入,并在2023年12月23日之后卖出或仍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提出索赔(最终索赔条件须以法院认定为准)。
《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显示,经查明,威创股份、刘钧、陆克平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的事实如下:
一、陆克平未告知威创股份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威创股份未按规定及时披露相关情况,威创股份 2023 年半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二、刘钧未按规定及时履行协议收购事项报告义务,陆克平未告知威创股份控制公司情况发生较大变化,威创股份未按规定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三、威创股份未按规定及时披露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四、威创股份未按规定及时披露公司与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往来情况,威创股份 2023 年三季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有限公司于2024年11月22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下发的〔2024〕193号《关于对威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陆宇、陈香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书》”)。《决定书》显示,经查,威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ST威创或公司)存在以下违规问题:2023年5月和9月,*ST威创分别与公司5位董监高人员签署《解除劳动关系协议书》,累计向其支付离职补偿金2381.78万元(税前金额)。公司于2023年9月实际向上述人员支付了税后补偿金。经查,上述5名离职人员作为*ST威创时任董监高人员,属于公司的关联自然人,公司向上述人员支付的补偿金均超过了30万元,但公司未按规定履行审议程序,也未及时披露上述与关联方的关联交易,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号,下同)第三条第一款、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ST威创时任董事长、总经理陆宇,时任董事会秘书陈香未按照《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四条、第五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对公司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根据《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决定对*ST威创、陆宇、陈香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威创股份于2024年9月被拟处罚,受损股民可关注参与索赔。
目前,威创股份的索赔正在征集中。受损股民是否符合索赔条件?索赔流程是怎样的?股民朋友可联系投资快报股票维权咨询、新闻报料渠道(tz315-wh)。报社将组织专业的团队,为广大投资者提供的一站式咨询服务支持,通过法律途径及时挽回投资受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