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证监会通过交易所网站发布公告称:有个别上市公司收到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该等个别公司因涉嫌信息披露违反法律法规,根据《证券法》《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证监会决定对其立案调查。股盾网正在办理因上市公司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致使投资者损失的股票索赔案,具体监管机构立案调查的细节事项,有待于交易所进一步公开信息,但是股盾网团队认为,依据新《证券法》及司法解释,如上市公司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的,应当赔偿投资者损失,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的责任由原来的“过错原则”改为“过错推定原则”,除非能够充分举证证明自身无过错,否则就要承担赔偿责任,相关规定彰显国内证券诉讼领域惩戒机制更加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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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在2024年12月7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股票的投资者,目前可准备发起索赔。
(福能东方维权入口)此外,2024年12月6日晚,上海易连(600836)公告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经查明,上海易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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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盾网团队认为,根据『证券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等司法解释规定,如因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存在重大性违法违规,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赔偿范围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损失。符合条件的投资者可通过法律程序争取挽回部分投资损失,向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索赔。
案涉大宗商品贸易系根据事先制定的资金划转路径图或业务需求表,指定相关公司作为上游供应商或下游客户,通过调整价格,安排上海易连账面留存利润,贸易链条上的特定主体承担相应亏损,且均为货权交易,没有实物流转上述大宗商品贸易为虚假贸易。
上海易连涉嫌通过上述虚假贸易虚增营业收入、利润总额,导致2021年至2023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其中,2021年虚增营业收入、利润总额15,025.85万元,占当期披露营业收入、利润总额绝对值的18.04%、62.15%;2022年虚增营业收入、利润总额9,508.82万元,占当期披露营业收入、利润总额绝对值的18.49%、152.23%;2023年虚增营业收入、利润总额2,333.14万元,占当期披露营业收入、利润总额绝对值的4.52%、118.15%。
继续持有股票的投资者,目前已可发起索赔。
网上公开证券欺诈领域索赔代理十几年来已代理近两百只股票的投资者胜诉或调解获赔,同期还在代理诉讼时效内近三百只股票的索赔案件,部分也已有胜诉以及调解获赔先例。
执业证号:01200810965495)(
股盾网证券诉讼团队根据『证券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等司法解释规定,正在办理部分上市公司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对投资者造成损失的股票索赔案件,详请可关注股盾网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