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证监会通过交易所网站发布公告称:有个别上市公司收到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该等个别公司因涉嫌信息披露违反法律法规,根据《证券法》《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证监会决定对其立案调查。股盾网正在办理因上市公司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致使投资者损失的股票索赔案,具体监管机构立案调查的细节事项,有待于交易所进一步公开信息,但是股盾网团队认为,依据新《证券法》及司法解释,如上市公司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的,应当赔偿投资者损失,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的责任由原来的“过错原则”改为“过错推定原则”,除非能够充分举证证明自身无过错,否则就要承担赔偿责任,相关规定彰显国内证券诉讼领域惩戒机制更加完善。
吧出品 文|吴墨 编|深海东财Choice数据显示,2024年12月18日,福能东方股票成交额29054.1万元,主力净流出4944.48万元值得关注的是,12月6日,福能东方发布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
根据公告,公司于该日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0062024033号)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
股盾网团队认为,根据『证券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等司法解释规定,如因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存在重大性违法违规,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赔偿范围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损失。符合条件的投资者可通过法律程序争取挽回部分投资损失,向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索赔。
公司目前经入,并在 2024年12月6日收盘时继续持有福能东方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索赔,可通过公号“”(:88)报名,免费参与索赔。
股权收购意向书》的公告为进一步延伸新能源产业链布局,提高公司资产质量,2024年6月24日,福能东方与公司控股股东佛山控股集团就拟收购其持有的南方电网综合能源(佛山)有限公司40.01%股权事项(以下简称“本次交易”)签署了《股权收购意向书》。
上述协议为意向性协议,尚未构成关联交易实质,暂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交易后续涉及具体协议的签订,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要求,履行相应的决策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福能东方称本次签署的《股权收购意向书》仅为签署双方达成的初步意向,股权收购事项仍处于筹划阶段,暂时无法预计对公司财务状况造成的影响标的公司主要从事分布式光伏发电业务,在光伏建设及运营维护方面经验较为丰富,在佛山市场具有较强竞争实力,并且各项财务指标表现良好。
本次交易有利于福能东方延伸新能源产业链,涉足光伏发电领域,逐步开拓光伏设备业务,符合公司战略发展方向如本次股权收购事项顺利实施,将有助于福能东方从设备制造商逐步向综合能源服务商转变,提高核心竞争力天眼查显示,福能东方参与招投标项目11次;知识产权方面有商标信息8条。
股盾网证券诉讼团队根据『证券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等司法解释规定,正在办理部分上市公司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对投资者造成损失的股票索赔案件,详请可关注股盾网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