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证监会通过交易所网站发布公告称:有个别上市公司收到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该等个别公司因涉嫌信息披露违反法律法规,根据《证券法》《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证监会决定对其立案调查。股盾网正在办理因上市公司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致使投资者损失的股票索赔案,具体监管机构立案调查的细节事项,有待于交易所进一步公开信息,但是股盾网团队认为,依据新《证券法》及司法解释,如上市公司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的,应当赔偿投资者损失,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的责任由原来的“过错原则”改为“过错推定原则”,除非能够充分举证证明自身无过错,否则就要承担赔偿责任,相关规定彰显国内证券诉讼领域惩戒机制更加完善。
12月24日,建艺集团下跌10.01%登上龙虎榜,连续三个交易日内,跌幅偏离值累计达20%龙虎榜显示,买入前五合计买入2777.95万元,卖出前五合计卖出6307.13万元,净额-3529.18万元其中,机构专用、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北苑路证券营业部分别买入764.87万元、448.90万元、427.44万元。
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分公司、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合肥长江西路证券营业部、江海证券有限公司哈尔滨珠江路证券营业部分别卖出5.12万元、1252.05万元、1204.60万元买入金额最大的前5名营业部。
股盾网团队认为,根据『证券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等司法解释规定,如因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存在重大性违法违规,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赔偿范围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损失。符合条件的投资者可通过法律程序争取挽回部分投资损失,向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索赔。
买入额/万卖出额/万净额/万机构专用764.87388.73376.13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448.9098.92349.98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北苑路证券营业部427.440.00427.44
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409.120.00409.12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学院南路证券营业部394.572.45392.12卖出金额最大的前5名营业部买入额/万卖出额/万净额/万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分公司
50.965.12-1264.16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合肥长江西路证券营业部11.771252.05-1240.28江海证券有限公司哈尔滨珠江路证券营业部8.101204.60-1196.5机构专用
262.241102.84-840.61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合肥潜山路证券营业部0.00942.42-942.42本文源自金融界
股盾网证券诉讼团队根据『证券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等司法解释规定,正在办理部分上市公司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对投资者造成损失的股票索赔案件,详请可关注股盾网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