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证监会通过交易所网站发布公告称:有个别上市公司收到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该等个别公司因涉嫌信息披露违反法律法规,根据《证券法》《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证监会决定对其立案调查。正在办理因上市公司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致使投资者损失的案,具体监管机构立案调查的细节事项,有待于交易所进一步公开信息,但是团队认为,依据新《证券法》及司法解释,如上市公司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的,应当赔偿投资者损失,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的责任由原来的“过错原则”改为“过错推定原则”,除非能够充分举证证明自身无过错,否则就要承担赔偿责任,相关规定彰显国内证券诉讼领域惩戒机制更加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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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建艺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24年12月23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中国证监会”)《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0072024 43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进行立案。

深圳市建艺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4年5月10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出具的《关于对深圳市建艺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报的问询函》(公司部年报问询函〔2024〕第 107 号),内容为:1、年报显示,2023年你公司实现营业收入620,047.77万元,同比增长186.32%,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56,320.34万元,同比下降5,142.03%,实现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简称“扣非净利润”)-60,216.04 万元,同比下降 270.15%,你公司披露的2023年三季度报告显示,公司净利润0.80亿元,较去年同期增长212.67%,而你公司业绩预告显示,你公司由盈转亏且净利润大幅亏损。

团队认为,根据『证券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等司法解释规定,如因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存在重大性违法违规,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赔偿范围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损失。符合条件的投资者可通过法律程序争取挽回部分投资损失,向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索赔。

决定书显示建艺集团存在装饰装修业务成本核算不准确、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转回依据不充分、合同资产减值准备计提不审慎、未及时披露对外投资和债务重组事项、因统计错误导致业绩预告信息披露不准确等问题,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规定。

凡是在2024年12月23日收盘时3000股以上建艺集团(00278

涉案企业简介  深圳市建艺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1994年成立,于2016年2021年12月国有企业-珠海正方集团正式入主成为实控人自成立以来,公司主营建筑装饰业务,在地标建筑、高端酒店、文体教育医疗及高端住宅等项目领域具有装饰装修经验。

现已发展为中国建筑装饰行业百强企业第5名  上市后,建艺集团在2016年到2018年三年间,业绩保持了稳定增长态势但从2019年开始,公司归母净利润开始连年下滑,2021年更是大幅亏损9.82亿元2022年,建艺集团以支付现金的方式,向广东建星控股、蔡光、王爱志、万杰等交易对方购买其持有的广东建星建造集团有限公司(简称建星建造)80%股权,交易金额为7.2亿元。

2022年12月,前述标的资产过户完成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建星建造主要从事建筑施工及建筑设计业务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显示,截至2021年末,建星建造的资产总额、资产净额和营业收入均超过了建艺集团此外,建星控股作为业绩承诺方,承诺建星建造2022年—2024年合计净利润不低于3.6亿元。

在合并报表后,建艺集团2023年营收大幅增加至62亿元,其中建筑工程业务贡献了46.02亿元,占营收比重为74.23%;但公司当年亏损5.63亿元,同比由盈转亏公司公告披露,2023年计提资产减值准备5.25亿元,减少公司2023年净利润4.89亿元,相应减少所有者权益4.89亿元。

2023年12月底,建艺集团的控股孙公司广东建星建造第一工程有限公司以增资扩股的形式引进战略投资者广州市恒立建筑,恒立建筑增资1.7亿元取得了净资产仅1.37亿元的第一工程公司6%股权,24年4月,恒立建筑在增资4个月后将该笔股权进行了转让。

这一蹊跷操作,引来深交所警示函  恒立建筑成立于2019年11月,注册资本2008万元,2023年员工人数为8人,社保参保人数8人恒立建筑有两大自然人股东,许加盛和郭浩生分别持股70%、30%建艺集团在给深交所的问询函回复中称,恒立建筑1.7亿元的增资款来自于向建星控股的借款:2022年12月,建星控股收到上市公司支付的建星建造80%股权的转让款1.99亿元,其中1.7亿元于2023年12月借予恒立建筑。

建艺集团强调,恒立建筑与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监高不存在关联关系

证券诉讼团队提示:如因上市公司重大虚假陈述误导,造成损失的,建议投资者通过法律途径争取挽回部分投资损失。法院审理中,因审判执法人员对法律问题存在不同理解,索赔结果以法院最终生效裁判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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