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证监会通过交易所网站发布公告称:有个别上市公司收到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该等个别公司因涉嫌信息披露违反法律法规,根据《证券法》《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证监会决定对其立案调查。股盾网正在办理因上市公司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致使投资者损失的股票索赔案,具体监管机构立案调查的细节事项,有待于交易所进一步公开信息,但是股盾网团队认为,依据新《证券法》及司法解释,如上市公司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的,应当赔偿投资者损失,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的责任由原来的“过错原则”改为“过错推定原则”,除非能够充分举证证明自身无过错,否则就要承担赔偿责任,相关规定彰显国内证券诉讼领域惩戒机制更加完善。
7月23日盘后,维康药业发布公告,拟转让两家全资孙公子,交易金额合计1.03亿元其中,维康零售定价9500万元,维康大药房定价800万元出售旗下两零售公司维康药业表示,为进一步聚焦主业,促进公司高质量发展,拟转让维康零售100%股权转让给福建融创二号投资有限公司,维康大药房100%股权给附近融创三号投资有限公司。
2023年,维康零售营收、净利润分别为1.53亿元、331.44万元今年1月至4月,维康零售营收、净利润分别为5921.24万元、303.53万元,截至2024年4月30日总资产为8654.83万元以2024年4月30日为评估基准日,资产基础法下股东全部权益账面价值1112.45万元,评估值1502.53万元,增值率35.06%;收益法下归属于母公司的所有者权益账面值1211.02万元,评估值9485.05万元,增值率683.23%。
以9485.05万元为基础并经协商确认,维康零售100%股权转让对价为9500万元维康大药房2023年的营收、净利润分别为1145.72万元、-33.05万元;今年1月至4月,营收、净利润分别为387.53万元、-68.76万元。
股盾网团队认为,根据『证券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等司法解释规定,如因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存在重大性违法违规,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赔偿范围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损失。符合条件的投资者可通过法律程序争取挽回部分投资损失,向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索赔。
维康大药房在评估基准日的股东全部权益账面价值327.49万元,评估值384.07万元,增值率17.28%以此为基础并经双方协商并确认,维康大药房转让对价为800万元维康药业认为,公司主营业务聚焦现代中药及西药的研发、生产和销售,而上述标的公司主要业务为零售连锁业务,此次股权出售,有利于公司集中优势资源聚焦医药制造业,继续推进现代中药及西药的协同发展。
33亿元、5.31亿元、5.2亿元,呈现下滑趋势同期净利润分别为1.36亿元、9649.54万元、4444.43万元、-803.86万元,逐年下滑至亏损。
净利润由盈转亏,也引来深交所关注在年报问询函中,深交所要求维康药业对上市次年起净利润连续下滑原因、2023年第四季度大幅亏损原因等问题进行说明在两度延期后,维康药业的解释才姗姗来迟维康药业解释:首先,公司主要药品为上呼吸道用药及抗生素药品,销售受市场需求影响,在2021年收入小幅增长后因医保政策及市场环境变化,公司处方药产品需求下降,营收下滑;其次,市场竞争愈加激烈,导致公司毛利率下滑;此外,公司产品推广策略变化导致销售费用波动。
业绩的不景气年末的3.3亿元。
今年一季度末,货币资金进一步减少至2.26亿元在此背景下,维康药业转让上述两家全资孙公子100%股权,既能进一步聚焦主业,也能一定程度回笼资金。
股盾网证券诉讼团队根据『证券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等司法解释规定,正在办理部分上市公司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对投资者造成损失的股票索赔案件,详请可关注股盾网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