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证监会通过交易所网站发布公告称:有个别上市公司收到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该等个别公司因涉嫌信息披露违反法律法规,根据《证券法》《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证监会决定对其立案调查。股盾网正在办理因上市公司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致使投资者损失的股票索赔案,具体监管机构立案调查的细节事项,有待于交易所进一步公开信息,但是股盾网团队认为,依据新《证券法》及司法解释,如上市公司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的,应当赔偿投资者损失,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的责任由原来的“过错原则”改为“过错推定原则”,除非能够充分举证证明自身无过错,否则就要承担赔偿责任,相关规定彰显国内证券诉讼领域惩戒机制更加完善。
12月29日晚间,维康药业(300878.SZ)公告,公司及实际控制人刘忠良于2024年12月27日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及刘忠良立案在立案调查期间,公司及刘忠良将积极配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工作。
股盾网团队认为,根据『证券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等司法解释规定,如因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存在重大性违法违规,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赔偿范围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损失。符合条件的投资者可通过法律程序争取挽回部分投资损失,向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索赔。
目前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正常,该事项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活动产生重大影响 此前的5月27日,维康药业及相关责任人员收到浙江证监局出具的警示函根据公告,公司于2024年4月29日披露的《2023年年度报告》显示,公司2023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亏损803.86万元,公司未按规定及时披露2023年度业绩预告。
上述行为违反相关规定,公司时任董事长刘忠良、时任总经理孔晓霞、财务总监王静、董事会秘书朱婷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公司屡出问题: 今年4月19日,维康药业公告收到浙江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公司存在问题包括2018年至2023年9月,公司未按规定披露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募集资金使用不规范,导致相关年度定期报告及募集资金专项报告信息披露不准确等。
2023年7月14日,维康药业收到浙江证监局警示函,公司违规事项包括2022年度业绩预告相关信息披露不准确 维康药业主营业务为现代中药及西药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主要产品包括银黄滴丸、骨刺胶囊、枫蓼肠胃康分散片、益母草软胶囊等中成药以及罗红霉素软胶囊等西药,生产剂型包括硬胶囊剂、片剂、颗粒剂、软胶囊剂、丸剂(滴丸)。
当前,公司业绩承压。2024年前三季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3.71亿元,同比下降14.16%;实现归母净利润4409.75万元,同比下降36.41%。 (转自:泡财经)
股盾网证券诉讼团队根据『证券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等司法解释规定,正在办理部分上市公司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对投资者造成损失的股票索赔案件,详请可关注股盾网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