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证监会通过交易所网站发布公告称:有个别上市公司收到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该等个别公司因涉嫌信息披露违反法律法规,根据《证券法》《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证监会决定对其立案调查。股盾网正在办理因上市公司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致使投资者损失的股票索赔案,具体监管机构立案调查的细节事项,有待于交易所进一步公开信息,但是股盾网团队认为,依据新《证券法》及司法解释,如上市公司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的,应当赔偿投资者损失,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的责任由原来的“过错原则”改为“过错推定原则”,除非能够充分举证证明自身无过错,否则就要承担赔偿责任,相关规定彰显国内证券诉讼领域惩戒机制更加完善。
“上市即巅峰”可谓是维康药业(300878)的真实写照,截至目前,公司股价较上市之初已跌去逾五成股价一路下跌背后,从上市次年起,维康药业归属净利润出现持续下滑,2023年更是出现亏损5月23日晚间,维康药业收到了深交所下发的年报问询函,就公司业绩情况展开追问。
此外,销售费用情况也成为深交所问询的重点,除了近年来销售费用出现波动外,2021—2023年,维康药业还存在通过工程供应商以支付工程设备款方式支付销售相
财务数据显示,2023年,维康药业实现的营业收入约为5.2亿元,同比下降2.41%;对应实现的归属净利润为-803.86万元,同比下降116.47%把时间拉长来看,维康药业自2021年起净利开始逐年下滑。
3亿元、5.32亿元;对应实现的归属净利润分别约为1.36亿元、0.95亿元、0.49亿元在注册国际投资分析师付学军看来,造成上市公司业绩下滑的原因可能有很多,比如市场变化影响产品销售,管理不善导致效率低下等,对于投资者来说,选择投资这样的公司需要更加谨慎。
在选择投资标的时,应充分考虑公司的基本面,包括历史业绩、管理团队、公司战略、行业前景等财经评论员郭施亮在接受北京商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上市后不久出现业绩变脸现象的公司,极个别的原因可能是因为公司为冲击IPO,进行利润前置的方式来满足IPO需求。
因此利润提前释放之后,业绩也逐渐回落这一情况也受到了深交所的关注,深交所要求维康药业详细分析公司净利润自上市次年起连续下滑的原因,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变动趋势是否一致此外,从单季度来看,2023年,维康药业仅在四季度出现亏损,当期实现归属净利润为-0.77亿元。
对此,深交所要求维康药业详细分析2023年四季度大幅亏损的原因,是否存在利润调节等情况值得一提的是,2023年净利出现亏损的维康药业,未按深交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要求披露2023年度业绩预告深交所也对公司信息披露工作是否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发出质疑。
股盾网团队认为,根据『证券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等司法解释规定,如因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存在重大性违法违规,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赔偿范围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损失。符合条件的投资者可通过法律程序争取挽回部分投资损失,向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索赔。
毛利率下降2023年,维康药业主营业务毛利率出现大幅下降资料显示,维康药业的主营业务为现代中药及西药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主要产品包括银黄滴丸、益母草软胶囊、益母草分散片、七叶神安分散片、枫蓼肠胃康分散片、人参健脾片等中成药以及罗红霉素软胶囊等西药,生产剂型覆盖硬胶囊剂、片剂、颗粒剂、软胶囊剂、丸剂(滴丸)。
除医药工业外,公司还经营医药商业产品的零售连锁等流通业务作为主营业务的补充财务数据显示,2023年,维康药业医药制造业、医药批发零售业的营业收入分别为3.1亿元、2.04亿元,占营业收入总额的比重分别为59.75%、39.28%;毛利率分别为61.19%、33.06%,毛利率分别同比下降8.23个百分点、10.65个百分点。
针对这一问题,深交所要求维康药业补充说明医药制造业、医药批发零售业毛利率同比较大幅度下滑的原因,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是否一致同时补充报备相关产品类别及主要产品的销售单价、销售量、收入、成本及毛利率变化情况,并分析相关数据的波动情况、波动原因、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是否一致。
收入确认存在跨期,涉及跨期确认收入金额分别为475.69万元、446.72万元、331.69万元。
对此,深交所要求维康药业结合收入确认政策的制定及执行情况、各年末收入确认的具体情况,包括对应客户及产品的具体情况、发货方式及发货时间、客户签收方式及签收时间等,补充说明存在上述跨期确认收入的原因工程供应商支付销售费用。
报告期内,维康药业销售费用高企,远超同期研发费用此外,公司还存在通过工程供应商以支付万元、4280万元。
销售费用中,市场开拓费占销售费用的比重较高,分别为69.55%、66.05%、54.96%、55%在深交所下发的年报问询函中,也关注到上述情形,维康药业需要结合生产经营、销售费用明
此外,维康药业自查发现,2021—2023年,公司通过工程供应商以支付工程设备款方式支付销售相关费用总计744.27万元,其中2021年销售费用229.54万元,2022年销售费用.14万元,2023年销售费用375.59万元。
对此,深交所要求维康药业结合相关销售费用的具体发生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涉及交易主体名称、成立日期及业务开展情况、关联关系、提供服务内容及历史合作情况、销售费用应计年度等,分析公司通过工程供应商以支付工程设备款方式支付销售费用的动机及合理性,并自查公司以往年度是否存在其他类似情形等。
针对公司相关情况,北京商报记者向维康药业方面发去采访函,不过截至记者发稿,未收到公司回复。来源:北京商报
股盾网证券诉讼团队提示:如因上市公司重大虚假陈述误导,造成损失的,建议投资者通过法律途径争取挽回部分投资损失。法院审理中,因审判执法人员对法律问题存在不同理解,索赔结果以法院最终生效裁判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