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证监会通过交易所网站发布公告称:有个别上市公司收到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该等个别公司因涉嫌信息披露违反法律法规,根据《证券法》《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证监会决定对其立案调查。股盾网正在办理因上市公司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致使投资者损失的股票索赔案,具体监管机构立案调查的细节事项,有待于交易所进一步公开信息,但是股盾网团队认为,依据新《证券法》及司法解释,如上市公司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的,应当赔偿投资者损失,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的责任由原来的“过错原则”改为“过错推定原则”,除非能够充分举证证明自身无过错,否则就要承担赔偿责任,相关规定彰显国内证券诉讼领域惩戒机制更加完善。
12月29日,维康药业(300878.SZ)发布公告,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证监会决定对公司及公司实际控制人刘忠良立案,《立案告知书》已于2024年12月27日下发对此,南财快讯记者以投资者身份致电维康药业,相关工作人员表示,主要涉及事项是刘忠良存在资金占用问题,此前处于调查中,目前已到立案阶段。
维康药业在公告中表示,在立案调查期间,公司及刘忠良将积极配合中国证监会相关工作,并严格履行信披义务目前生产经营情况正常,前述事项不会对日常经营活动产生重大影响公开资料显示,刘忠良作为维康药业实控人,在2015年3月到2024年5月一直担任公司董事长职务,任职时长超9年。
2024年5月,维康药业完成董事会换届,刘忠良卸任董事长及董事职务,其子刘洋接班,成为新任董事长据界面新闻报道,2024年以来,维康药业多次收到监管机构监管“罚单”其中,4月19日,浙江证监局向维康药业下发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在现场检查中,发现公司存在多项违规行为:。
股盾网团队认为,根据『证券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等司法解释规定,如因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存在重大性违法违规,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赔偿范围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损失。符合条件的投资者可通过法律程序争取挽回部分投资损失,向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索赔。
一、2018年至2023年9月,维康药业未按规定披露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募集资金使用不规范,导致相关年度定期报告及募集资金专项报告信息披露不准确二、维康药业部分医药产品销售业务收入确认依据不足;部分医药产品销售业务收入的确认时点早于客户签收时间,存在提前确认收入的情况;2021年公司中药材贸易业务未按照业务实质进行会计处理。
上述事项导致公司相关年度财务数据披露不准确三、2017年至2023年9月,维康药业违规使用个人银行账户开展资金收付,相关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内部控制有关报告信息披露不准确就此,浙江证监局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并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并对公司时任董事长刘忠良、时任总经理卢卫芳、总经理孔晓霞、董事会秘书朱婷、财务总监王静出具警示函根据彼时公告,截至2023年12月,相关方已经归还了全部占用的资金,并于2024年3月支付了全部资金占用利息。
募集资金使用不规范的情形已经整改完供应商以公司支付工程设备款方式累计占用公司资金1.42亿元,其中5629.13万元用于归还其个人借款,剩余8539.85万元由其直接占用。
2023年12月和2024年3月刘忠良归还占用资金本金及利息合计1.57亿元值得注意的是,由于资金占用事项,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出具了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审计机构表示,“由于维康药业公司未能提供完整资料,我们无法就资金占用金额及前期差错更正事项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
”2024年5月27日,因2023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亏损803.86万元,公司未按规定及时披露2023年度业绩预告,维康药业一年内第二次收到浙江证监局警示函2024年以来,针对违规资金占用方面监管力度空前,一方面,针对现有资金占用事项,沪深交易所均针对性地要求6个月内全部还清,否则股票将被停牌2个月,继而“披星戴帽”,最后2个月仍未完成整改的将被直接强制退市。
另一方面,针对也已披露并归还占用款项的,证监会也往往会追溯立案处罚,此前新迅达(300518.SZ)、祥源文旅(600576.SH)等多家公司及实控人近期均因违规占用事项受到行政处罚(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界面新闻)。
股盾网证券诉讼团队根据『证券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等司法解释规定,正在办理部分上市公司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对投资者造成损失的股票索赔案件,详请可关注股盾网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