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月 15 日,ST 先河发布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回复的公告。
公告显示,ST 先河于 2024 年 4 月 11 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 ” 深交所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于对河北先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创业板关注函〔2024〕第 65 号,以下简称 “《关注函》”)。公司收到关注函后
其中,”2024 年 1 月 9 日晚间,ST 先河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的股权结构发生变更的公告》,称青岛清利的股东将其持有的青岛清利股份全部转让给山东微网,相关股权转让已完成。深交所就相关事项向你公司发出《关注函》。1 月 31 日,ST 先河披露了《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回复的公告》,称山东微网实控人李建坤具有谋求公司控制权的意图,并将通过二级市场增持、认购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或通过与李玉国协商受让其持有的 ST 先河股份的方式进一步增加其能够控制的 ST 先河股份。请你公司结合对前次《关注函》的回复情况,补充说明李建坤在明确上市公司收购意图后,是否已采取实质性推进措施,如是,请说明相关措施取得的成果,以及目前放弃谋求公司控制权的具体原因。”
ST 先河表示,李建坤在明确上市公司收购意图后,积极筹集资金并协调各方谈判,并于 2024 年 1 月 31 日向青岛清利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 青岛清利 “)的股东支付了第一期股权转让款 3350 万元,通过山东微网新能源有限公司取得青岛清利 100% 股权,并且还取得了枣庄高新区财金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 ” 枣庄财金 “)出具的《认缴出资确认书》,枣庄财金后续将向枣庄新业新能源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或其指定主体出资合计不超过人民币 5 亿元,专项用于支付青岛清利的股权转让对价并通过后续交易稳固对上市公司的控制权。
同时,李建坤积极与李玉国就后续股份的转让进行谈判与协商,但李玉国对于李建坤的产业背景能否给上市公司带来协同效应始终存有疑虑,始终未就是否继续履行表决权委托和一致行动明确表态,也未就后续股份的转让方式和支付进度达成一致意见,致使股权收购的付款条件无法成就,股权转让的目的亦无法实现。经综合考虑,李建坤决定放弃谋求先河环保的控制权。
截至 2024 年 4 月 9 日,青岛清利原股东已将上述股权转让款 3350 万元退还至李建坤控制的公司,青岛清利变为姚国瑞 100% 持股。
值得关注的是,2024 年 11 月 29 日,ST 先河收到河北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4〕16 号)。
经查明,ST 先河存在以下违法事实:一、公司披露的 2022 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二、未按规定披露投资结构性存款产品事项。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河北证监局决定:对河北 ST 先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 190 万元罚款。
4 年 6 月 5 日晚间收盘时还继续持有 ST 先河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通过公号 ” “(:66)报名,免费参与索赔。获赔前无任何费用。
天眼查显示,ST 先河参与招投标项目 3310 次;知识产权方面有商标信息 3 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