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公开消息了解,自威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ST威创,002308)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受损投资者便以证券虚假陈述为由提起民事索赔诉讼。目前,已有多批次投资者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立案,正在等待法院的审核安排。
威创股份(*ST威创,002308)在2024年9月19日发布公告称收到证监会广东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依据认定情况,陆克平未告知威创股份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公司未按规定及时披露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2023年半年度报告、第三季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据此,公司及相关人员被给予警告并处不同金额的罚款。
依据《证券法》和最高院2022年关于证券虚假陈述侵权案最新司法解释,该案件的索赔条件初步判断为:于2023年6月21日到2023年12月23日之间购威创股份(*ST威创,002308)份股票,且在2023年12月23日之后卖出或持续持有威创股份(*ST威创,002308)股票的受损投资者。
其他投资者索赔案件持续进行中,部分索赔条件如下:
1、思创医惠(300078):于2018年2月7日至2021年4月28日之间购买股票,且于2021年4月29日以后出售或仍旧拥有该股票的投资者。
2、奇信股份(奇信退,002781):在2015年12月11日到2022年3月31日之间购买股票,且于2022年3月31日以后出售或持续拥有该股票的投资者。
3、华微电子(ST华微,600360):在2016年4月23日至2024年4月29日之间买入股票,且在2024年4月29日之后卖出或持续拥有该股票的投资者。
5、新通联(603022):在2021年11月11日至2022年2月22日期间买入股票,并在2022年2月23日之后卖出或仍旧持有该股票的投资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