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证监会通过交易所网站发布公告称:有个别上市公司收到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该等个别公司因涉嫌信息披露违反法律法规,根据《证券法》《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证监会决定对其立案调查。股盾网正在办理因上市公司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致使投资者损失的股票索赔案,具体监管机构立案调查的细节事项,有待于交易所进一步公开信息,但是股盾网团队认为,依据新《证券法》及司法解释,如上市公司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的,应当赔偿投资者损失,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的责任由原来的“过错原则”改为“过错推定原则”,除非能够充分举证证明自身无过错,否则就要承担赔偿责任,相关规定彰显国内证券诉讼领域惩戒机制更加完善。
深圳商报·读创客户端记者 穆砚10月15日,创意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创意信息”或“公司”)发布关于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称,公司在催收前述合同款项过程中发现涉嫌违法犯罪行为,公司于2024年1月11日向法院申请追加国网四川综合能源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川综能”)、华创绿色能源控股(深圳)有限公司、绿色煤电有限公司为合同纠纷案的被告,8月28日,公司收到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裁定书》,驳回公司民事起诉。
公司随后上诉至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10月15日,公司收到高级法院送达的《民事裁定书》称,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创意信息公告截图公告透露,2023年12月13日,创意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合同纠纷,向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中级法院”)提起对国宁睿能绿色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宁睿能)、天津国宁睿能有限公司诉讼;公司在催收前述合同款项过程中发现涉嫌违法犯罪行为,于2024年1月19日向成都市公安局青羊区分局经济犯罪侦查大队报案,并于2024年2月20日收到成都市公安局青羊区分局送达的《立案告知书》;为保障公司利益,公司于2024年1月11日向法院申请追加川综能、华创绿色能源控股(深圳)有限公司、绿色煤电有限公司为合同纠纷案的被告,于2024年4月1日收到法院出具的《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追加被告通知书》【(2023)川01民初1402号】。
2024年8月28日,公司收到中级法院送达的《民事裁定书》【(2023)川01民初1402号】,驳回公司民事起诉公司因不服中级法院对合同纠纷案的民事裁定,上诉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高级法院”),于2024年10月14日收到高级法院送达的《民事裁定书》【(2024)川民终486号】,主要内容如下:
“本院认为:本案二审的焦点问题为一审法院是否应驳回创意公司的起诉从案件主要事实以及法律关系来看,处于刑事侦查阶段的国网川综能公司被伪造印章案以及已由公安机关并案侦查的创意公司、国网川综能公司被合同诈骗案,以及犯罪嫌疑人是否利用被伪造的印章与创意公司签订7份《物资采购合同》以实施合同诈骗,将直接影响本民事案件中对于诉争的7份《物资采购合同》是否成立、是否有效、是否对国网川综能公司等主体具有约束力等关键问题的认定。
本民事案件所涉事实与伪造印章案、合同诈骗案所涉刑事案件事实系同一事实,原告提起本案诉讼所依赖的事实完全基于上述7份涉嫌伪造的合同,在刑事案件结果作出前,对于7份合同的相关认定问题均无法作出评判,本案不属于经济纠纷案件而有经济犯罪嫌疑。
股盾网团队认为,根据『证券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等司法解释规定,如因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存在重大性违法违规,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赔偿范围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损失。符合条件的投资者可通过法律程序争取挽回部分投资损失,向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索赔。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审理经济纠纷案件中涉及经济犯罪嫌疑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一条“人民法院作为经济纠纷受理的案件,经审理认为不属经济纠纷案件而有经济犯罪嫌疑的,应当裁定驳回起诉,将有关材料移送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的规定,一审法院裁定驳回起诉并无不当。
综上,创意公司的上诉理由不成立,一审裁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程序虽有瑕疵,但裁定结果正确,应予维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裁定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创意信息在公告中称,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已对该诉讼事项涉及的应收款项全额计提坏账,本次民事裁定不会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产生负面影响公告还表示,本案件尚处于刑事侦破阶段,公司将密切关注和高度重视该事项的进展,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新闻背景公开信息显示,8月29日盘后,创意信息披露了重大诉讼进展公告,涉及超3亿元金额的一起合同纠纷案,被告方包括国宁睿能、川综能等值得注意的是,这一笔交易还涉及一场合同诈骗案,除创意信息外,还有两家上市公司也在今年陆续披露遭遇类似合同诈骗。
8月28日,创意信息收到了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裁定书》,由于上述案件不属经济纠纷案件而有经济犯罪嫌疑,公司的起诉被驳回2024年1月,创意信息披露,因催收合同款未果起诉国宁睿能及天津国宁睿能有限公司(国宁睿能前股东)。
不久后,创意信息称,在催收回款过程中发现涉嫌违法犯罪行为,并收到公安局出具的合同诈骗案《立案告知书》4月,创意信息收到法院出具的追加被告通知书,法院将川综能、华创绿色能源控股(深圳)有限公司(国宁睿能现股东)及其股东绿色煤电有限公司追加为合同纠纷案的被告。
其中,川综能为央企子公司,并扮演中间方的角色据创意信息披露,2022年11月,公司与川综能签订七份《物资采购合同》,合同金额3.64亿元而这一系列合同的最终货物购买业主方为国宁睿能在创意信息披露遭遇合同诈骗后,还有两家A股上市公司微创光电、科创信息也披露遭遇合同诈骗,诈骗方均涉及川综能。
这家央企子公司也被卷入了舆论的旋涡据创意信息收到的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裁定书》,川综能辩称,创意公司在本案提交的7份《物资采购合同》《到货验收单》《报价确认书》《采购邀请函》《委托发货函》等材料上加盖的印章均系伪造,且公安机关已就本案涉嫌的伪造印章、合同诈骗等刑事犯罪立案受理。
由于涉及刑事犯罪,创意信息的上述合同纠纷案变得复杂,通过司法途径追讨货款也遇到一些障碍裁定书中称,由于川综能印章是否被伪造,以及犯罪嫌疑人是否利用被伪造的印章与创意信息签订7份合同以实施合同诈骗,将直接影响本民事案件中对于诉争7份合同是否成立、是否有效、是否对川综能等主体具有约束力等关键问题的认定,而创意信息提起本案诉讼所依赖的事实完全基于上述7份涉嫌伪造的合同,故本民事案件所涉事实与刑事案件事实系同一事实,本案不属于经济纠纷案件而有经济犯罪嫌疑。
根据相关规定,人民法院作为经济纠纷受理的案件,经审理认为不属经济纠纷案件而有经济犯罪嫌疑的,应当裁定驳回起诉,将有关材料移送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由此创意信息的上述起诉在一审被驳回。审读:吴席平
股盾网证券诉讼团队提示:如因上市公司重大虚假陈述误导,造成损失的,建议投资者通过法律途径争取挽回部分投资损失。法院审理中,因审判执法人员对法律问题存在不同理解,索赔结果以法院最终生效裁判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