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证监会通过交易所网站发布公告称:有个别上市公司收到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该等个别公司因涉嫌信息披露违反法律法规,根据《证券法》《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证监会决定对其立案调查。股盾网正在办理因上市公司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致使投资者损失的股票索赔案,具体监管机构立案调查的细节事项,有待于交易所进一步公开信息,但是股盾网团队认为,依据新《证券法》及司法解释,如上市公司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的,应当赔偿投资者损失,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的责任由原来的“过错原则”改为“过错推定原则”,除非能够充分举证证明自身无过错,否则就要承担赔偿责任,相关规定彰显国内证券诉讼领域惩戒机制更加完善。
图片来源:界面新闻4月15日,东方通(300379.SZ)开盘跌停,报11.99元,市值66.9亿元消息面上,东方通昨日晚间公告,公司于4月14日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证监立案字 0142025025 号),因公司涉嫌定期报告等财务数据存在虚假记载,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
若后续经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认定的事实,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4 年修订)》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公司股票将被实施重大违法强制退市东方通表示,在立案调查期间,公司将积极配合中国证监会的调查工作,并严格按照监管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024年4月,东方通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出具的《关于对北京东方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出具责令改正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北京证监局称,经查,东方通于2022年确认临沂临港经济开发区智慧云脑项目及临沂临港公安天网工程升级改造项目收入,收入确认依据不充分,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第五条的规定,导致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信息披露不准确。
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号)第三条的规定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号)第五十二条的规定,北京证监局决定对东方通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东方通应当高度重视,提升财务核算规范性水平,保障财务信息披露质量,并报送书面整改报告公开资料显示,东方通以“安全+”“数据+”和“智慧+”三大产品体系为基础,为客户提供领先的中间件、网络信息安全及行业数字化产品、解决方案及服务支撑。
股盾网团队认为,根据『证券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等司法解释规定,如因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存在重大性违法违规,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赔偿范围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损失。符合条件的投资者可通过法律程序争取挽回部分投资损失,向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索赔。
公司实际控制人为黄永军业绩方面,东方通预计2024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亏损4.32亿元—5.37亿元对业绩变化,该公司提到,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等相关会计政策规定,结合全资子公司北京泰策科技有限公司、北京东方通网信科技有限公司的报告期及未来预期经营业绩等因素,经初步测算,预计计提商誉减值金额约35000-42000万元,最终计提的商誉减值金额将由中介机构审慎评估审计后确定。
图片来源:界面新闻4月15日,东方通(300379.SZ)开盘跌停,报11.99元,市值66.9亿元消息面上,东方通昨日晚间公告,公司于4月14日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证监立案字 0142025025 号),因公司涉嫌定期报告等财务数据存在虚假记载,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
若后续经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认定的事实,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4 年修订)》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公司股票将被实施重大违法强制退市东方通表示,在立案调查期间,公司将积极配合中国证监会的调查工作,并严格按照监管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024年4月,东方通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出具的《关于对北京东方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出具责令改正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北京证监局称,经查,东方通于2022年确认临沂临港经济开发区智慧云脑项目及临沂临港公安天网工程升级改造项目收入,收入确认依据不充分,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第五条的规定,导致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信息披露不准确。
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号)第三条的规定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号)第五十二条的规定,北京证监局决定对东方通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东方通应当高度重视,提升财务核算规范性水平,保障财务信息披露质量,并报送书面整改报告公开资料显示,东方通以“安全+”“数据+”和“智慧+”三大产品体系为基础,为客户提供领先的中间件、网络信息安全及行业数字化产品、解决方案及服务支撑。
公司实际控制人为黄永军业绩方面,东方通预计2024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亏损4.32亿元—5.37亿元对业绩变化,该公司提到,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等相关会计政策规定,结合全资子公司北京泰策科技有限公司、北京东方通网信科技有限公司的报告期及未来预期经营业绩等因素,经初步测算,预计计提商誉减值金额约35000-42000万元,最终计提的商誉减值金额将由中介机构审慎评估审计后确定。
股盾网证券诉讼团队提示:如因上市公司重大虚假陈述误导,造成损失的,建议投资者通过法律途径争取挽回部分投资损失。法院审理中,因审判执法人员对法律问题存在不同理解,索赔结果以法院最终生效裁判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