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证监会通过交易所网站发布公告称:有个别上市公司收到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该等个别公司因涉嫌信息披露违反法律法规,根据《证券法》《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证监会决定对其立案调查。股盾网正在办理因上市公司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致使投资者损失的股票索赔案,具体监管机构立案调查的细节事项,有待于交易所进一步公开信息,但是股盾网团队认为,依据新《证券法》及司法解释,如上市公司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的,应当赔偿投资者损失,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的责任由原来的“过错原则”改为“过错推定原则”,除非能够充分举证证明自身无过错,否则就要承担赔偿责任,相关规定彰显国内证券诉讼领域惩戒机制更加完善。
股盾网团队认为,根据『证券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等司法解释规定,如因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存在重大性违法违规,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赔偿范围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损失。符合条件的投资者可通过法律程序争取挽回部分投资损失,向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索赔。
新京报贝壳财经讯 1月3日,北京东方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00379.SZ,下称“东方通”)董事会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下发的监管函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介绍,2021年9月15日,东方通时任董事、副总经理曲涛,应相关部门要求协助调查,于2021年10月15日被取保候审。
2022年7月14日,东方通时任副总经理王庆丰,应相关部门要求协助调查,次日被取保候审监管函指出,东方通未及时披露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即“高管”)被有关部门调查、采取强制措施的情况,直至2022年12月23日才在《关于补充披露子公司重大事项的公告》中进行披露。
深圳证券交易所认为,东方通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该所有关规定;东方通董事会应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编辑 黄鑫宇校对李铭
股盾网证券诉讼团队提示:如因上市公司重大虚假陈述误导,造成损失的,建议投资者通过法律途径争取挽回部分投资损失。法院审理中,因审判执法人员对法律问题存在不同理解,索赔结果以法院最终生效裁判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