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证监会通过交易所网站发布公告称:有个别上市公司收到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该等个别公司因涉嫌信息披露违反法律法规,根据《证券法》《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证监会决定对其立案调查。股盾网正在办理因上市公司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致使投资者损失的股票索赔案,具体监管机构立案调查的细节事项,有待于交易所进一步公开信息,但是股盾网团队认为,依据新《证券法》及司法解释,如上市公司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的,应当赔偿投资者损失,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的责任由原来的“过错原则”改为“过错推定原则”,除非能够充分举证证明自身无过错,否则就要承担赔偿责任,相关规定彰显国内证券诉讼领域惩戒机制更加完善。
吧出品 文|简白 编|深海东财Choice金融数据显示,2025年4月14日,东方通成交额2.58亿元,主力净流出1282.15万元值得关注的是,同日,东方通发布关于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暨风险提示的公告。
公告显示,东方通于2025年4月14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证监立案字0142025025号),因公司涉嫌定期报告等财务数据存在虚假记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
股盾网团队认为,根据『证券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等司法解释规定,如因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存在重大性违法违规,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赔偿范围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损失。符合条件的投资者可通过法律程序争取挽回部分投资损失,向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索赔。
并在2025年4月14日收盘时持有东方通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报名参加索赔。
议决议公告东方通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知于2025年2月17日以口头方式送达全体董事,于2025年2月17日15时30分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参加会议的全体董事知悉本次会议的审议事项,并充分表达意见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占公司董事总数的100%公司监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由董事长黄永军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参加会议的董事对有关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经表决,以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因董事赵永杰、徐少璞、李利军为激励对象,系关联董事,对本议案回避表决天眼查显示,东方通成立于1997年,是一家以从事科技推广和应用服务业为主的企业。
股盾网证券诉讼团队提示:如因上市公司重大虚假陈述误导,造成损失的,建议投资者通过法律途径争取挽回部分投资损失。法院审理中,因审判执法人员对法律问题存在不同理解,索赔结果以法院最终生效裁判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