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证监会通过交易所网站发布公告称:有个别上市公司收到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该等个别公司因涉嫌信息披露违反法律法规,根据《证券法》《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证监会决定对其立案调查。股盾网正在办理因上市公司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致使投资者损失的股票索赔案,具体监管机构立案调查的细节事项,有待于交易所进一步公开信息,但是股盾网团队认为,依据新《证券法》及司法解释,如上市公司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的,应当赔偿投资者损失,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的责任由原来的“过错原则”改为“过错推定原则”,除非能够充分举证证明自身无过错,否则就要承担赔偿责任,相关规定彰显国内证券诉讼领域惩戒机制更加完善。
北京东方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东方通,300379)在2025年4月14日发布了《关于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进行立案,理由为公司涉嫌定期报告等财务数据存在虚假记载。
股盾网团队认为,根据『证券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等司法解释规定,如因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存在重大性违法违规,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赔偿范围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损失。符合条件的投资者可通过法律程序争取挽回部分投资损失,向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索赔。
依据公告内容,有业内人士指出此次违规行为可能涉及虚增收入、隐瞒资产减值或者关联交易等虚假陈述行为早在2024年4月,在查明公司在2022年确认临沂临港经济开发区智慧云脑项目及公安天网工程升级改造项目收入时,存在已经不充分的问题,导致年报信息失真。
东方通(300379)被中国证监会北京监管局责令改正此次东方通(300379)被立案调查是否与上述行为相关,最终结果需等待证监会的调查依据《证券法》及虚假陈述最新司法解释,东方通(300379)的索赔条件初步判断为:在2025年4月14日之前购买东方通(300379)股票,并且在2025年4月14日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东方通(300379)股票而亏损的投资者。
其他投资者索赔案件继续进行中:思创医惠(300078)、安妮股份(002235)、威创股份(002308)、惠程科技(002168)、思美传媒(002712)、慧辰股份(688500)、梦洁股份(002397)、仁智股份(002629)、西陇科学(002584)、奥康国际(603001)等。
股盾网证券诉讼团队根据『证券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等司法解释规定,正在办理部分上市公司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对投资者造成损失的股票索赔案件,详请可关注股盾网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