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证监会通过交易所网站发布公告称:有个别上市公司收到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该等个别公司因涉嫌信息披露违反法律法规,根据《证券法》《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证监会决定对其立案调查。正在办理因上市公司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致使投资者损失的案,具体监管机构立案调查的细节事项,有待于交易所进一步公开信息,但是团队认为,依据新《证券法》及司法解释,如上市公司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的,应当赔偿投资者损失,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的责任由原来的“过错原则”改为“过错推定原则”,除非能够充分举证证明自身无过错,否则就要承担赔偿责任,相关规定彰显国内证券诉讼领域惩戒机制更加完善。

——北京盈科

2025年4月14日,东方通(股票代码:300379)公告称,因涉嫌在定期报告中存在财务数据虚假记载,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立案告知书》(证监立案字0142025025号),证监会依法决定对其立案调查受此消息影响,4月15日东方通股价开盘即“一字跌停”,跌幅达20%,投资者损失惨重。

已知事实核查:立案核心原因:公司涉嫌财务数据虚假记载,涉及定期报告(如年报、季报等)的财务信息不实历史违规记录:2024年4月30日,东方通曾因2022年收入确认违规被北京证监局责令改正,涉及项目收入依据不充分,导致年报数据重大调整。

团队认为,根据『证券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等司法解释规定,如因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存在重大性违法违规,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赔偿范围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损失。符合条件的投资者可通过法律程序争取挽回部分投资损失,向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索赔。

退市风险提示:若证监会最终认定的违法事实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标准,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二、索赔法律依据及条件根据《证券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因上市公司虚假陈述行为导致亏损的投资者,可依法索赔。

索赔条件暂定:时间段:2023年4月27日(东方通上市首日)至2025年4月14日期间买入东方通股票;持股节点:在2025年4月14日收盘时仍持有或此后卖出的亏损投资者法律依据分析:因果关系认定:虚假陈述实施日至揭露日期间买入且未完全卖出的投资者,推定其损失与造假行为存在因果关系。

损失范围:包括投资差额损失、佣金、印花税及利息风险提示:最终索赔条件需以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及法院认定为准;诉讼时效为证监会处罚落地后3年内,超期将丧失胜诉权三、维权流程及材料准备步骤说明:初步登记:投资者需提交身份证复印件、证券账户证明及交易对账单(涵盖首次买入至2025年4月的记录);。

服务。

证券诉讼团队提示:如因上市公司重大虚假陈述误导,造成损失的,建议投资者通过法律途径争取挽回部分投资损失。法院审理中,因审判执法人员对法律问题存在不同理解,索赔结果以法院最终生效裁判为准。


索赔登记方法:网上索赔登记入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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