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民索赔•东旭光电上市公司违规披露股民索赔
6月19日,据来自专业办理证券索赔的“股盾网官网”证券诉讼律师团队最新消息:因东旭光电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股盾网此前已启动东旭光电投资者索赔预登记,搜索“股盾网”可了解东旭光电股票索赔详情并进行登记。暂定2019年11月18日持有该股票的投资者可参与。
2019年11月19日,东旭光电(000413)公告称:“2016年度第一期中期票据(品种一)和(品种二)”应于2019年11月18日完成回售付息。由于公司资金暂时出现短期流动性困难,致使上述品种未能如期兑付应付利息及相关回售款项。公司债券违约规模合计30亿元,根据此前公司发布的财务报告,东旭光电手握183亿元资金却还不了30亿元的债务。
2019年12月,公司未能按期将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的3.5亿元闲置募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2020年5月,深交所对东旭光电、公司时任董事长、总经理、时任财务总监给予通报批评处分。
2018、2019年间,子公司芜湖装备、石家庄装备和浙江旭恒违反内部重大事项报告制度,仅经子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即对外提供担保并未及时报告,为赫丹国际等8家公司的银行承兑汇票及信托贷款业务提供增信支持累计38.5亿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2.57%。 东旭光电未按规定对上述对外担保及时履行审议程序及信披义务。
为此,2020年4月30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公司出具《监管函》,监管函特别说明:上市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就其保证承担个别和连带的责任。2020年9月,河北证监局对东旭光电出具警示函;深交所对东旭光电、公司实控人及时任董事长、总经理、财务总监、副总经理等8人给予通报批评处分。
东旭光电股民索赔的主要依所是2020年3月1日起施行新《证券法》,第八十五条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披露信息,或者公告的证券发行文件、定期报告、临时报告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以及保荐人、承销的证券公司及其直接责任人员,应当与发行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但是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
新《证券法》第八十五条对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的责任由原来的“过错原则”改为“过错推定原则”,除非能够充分举证证明自身无过错,否则就要承担赔偿责任。这一条规定实际上是相当严厉的,显示惩戒机制发生了变化,政府对上市公司及高管、大股东的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的零容忍。
需要注意的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2022年1月22日开始实施的《关于审理证券市场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投资者起诉索赔不再以证监会行政处罚为前提,但是诉讼时效起算点改为从上市公司违法违规行为被揭露之日起算,东旭光电诉讼时效截止日期为2022年11月19日,仅剩五个月左右的时间。经上级法院指定,本案由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集中管辖,超过诉讼时效即便符合条件,投资者也会丧失胜诉权。律师建议,符合条件的投资者,不要错过索赔最后的机会。
股盾网律师团队提示投资者注意,对于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造成的投资者索赔,法律是支持的。东旭光电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投资者或可发起诉讼索赔,争取挽回部分投资损失。
随着监管越来越严,被立案调查的上市公司也越来越多,眼看着股价各种下滑,账户不断缩水,股民只能默默承担上市公司乱来的后果?
NO!根据最高法《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上市公司因虚假陈述导致投资者权益受损,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东旭光电上市公司违规披露股民索赔正是参照这样一项法律规定,由股盾网进行公开征集的案件。该网站目前正在办理东旭光电股票索赔案,投资者可查询该网站已公开的信息,进一步了解详情。
也就是说:如果上市公司信披违规、虚假陈述等,给投资者造成误导的,股民可以向上市公司索赔!翻阅以往案例,发现股民索赔胜诉的概率非常大。中小股民如何索赔?股盾网律师团队以多年经验告知投资者应注意的事项:
东旭光电股票索赔大概能赔多少,还要看案件的相关进展以及法院对违规违法事实的认定。股盾网目前正在办理东旭光电股票索赔案,该网站已公开发布东旭光电股票索赔登记入口。
此外,股盾网公布的一些上市公司财务造假股民索赔成功的案例,投资者可以进行参考。律师团队办理东旭光电股票索赔案,不成功不收律师费,彻底减轻股民负担,投资者可以免去后顾之忧,不用担心股票索赔律师费用问题,参与东旭光电股票索赔省心省力。东旭光电股票如何索赔,股盾网公开信息可供投资者参考。
股民要关注的是,是三个重要时间点:虚假陈述实施日、揭露日、基准日。
虚假陈述实施日,通俗讲,就是上市公司违反信披规定,或者对外发布虚假公告的那一天。
揭露日,是指上市公司的虚假陈述被曝光的那一天。根据以往案例,下面几个日期都可能被法院认定是揭露日。
上市公司被立案调查公告日、处罚事先告知书公告日、收到处罚决定公告日、媒体揭露报道发布日、上市公司自我揭示日等。
有索赔资格的股民是:虚假陈述实施日至揭露日之间买入,并且在揭露日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发生亏损的投资者。
基准日则是虚假陈述揭露之后,为了将投资者能获得的赔偿,限定在虚假陈述所造成的损失范围内,而确定的合理计算损失的截至日期。
比如,股民索赔从揭露日开始,被虚假陈述影响的股票,累积成交量达到可流通部分100%之日,可以认定为基准日;如果开庭前不能确认的,就以揭露日后第30个交易日作为基准日。股盾网目前正在办理东旭光电股票索赔案,投资者可查询该网站已公开的信息,进一步了解详情。以上就是权威解读,东旭光电上市公司违规披露股民索赔的具体内容,投资者可多加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