亏10万大概能赔多少

据6月21日来自专业办理证券索赔的“官网”证券诉讼律师团队最新消息:因(000839)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监管机构正式对公司进行立案调查,《调查通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2020036号。已启动投资者索赔登记,搜索“”可了解详情并进行登记,凡是2010年2月6日到2020年5月15日期间买入(000839)股票 ,并且于 2020年5月15日收盘时持有(000839)股票的投资者可参与索赔。

2021年度业绩报告显示公司实现营业收入26.6亿元,净利润为-14.76亿元,扣非后净利润-11.91亿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7,404.58万元。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其公司流动负债高于流动资产,部分债务已逾期,已连续四年扣非后净利润为负值。

4月29日晚间该公司发布的2021年财报显示,由于公司在2009-2015年期间存在证券虚假陈述,公司部分投资者向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公司赔偿其投资损失,并承担案件全部诉讼费用。

截止至2021年12月31日,累计诉讼金额为2.03亿元,上述案件已立案,尚未开庭审理。公司预计一审判决及未决诉讼很可能导致公司承担赔偿责任,将上述涉诉事项确认为预计负债和营业外支出。

此前公告,北京一中院裁定对集团有限公司等七家公司(包括有限公司在内)实质合并重整,并指定国安集团管理人担任国安集团等七家公司实质合并重整管理人。该股当日触及涨停。公告称国安集团等七家公司重整方案及重整能否成功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控股股东国安有限被裁定纳入实质合并重整范围,可能导致ST国安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监管机构查明,曾于2009-2015年连续7年虚假记载年报,累计虚增利润10.13亿元,其造假行为令投资者损失惨重。

目前股民向法院提起诉讼索赔的最新情况,案件于2022年5月27日在北京市三中院开庭审理。由于的违规实施时间长达10年,原被告双方律师围绕最高院2022年新出司法解释,对是否要扣除系统性风险及非系统性风险以及如何扣除展开了激烈的辩论,双方观点差异巨大,后续还要等待法院开庭传唤作出进一步安排。

律师团队办理的部分股民起诉案件已拿到法院《受理通知书》。案件将进入后续的法院审理环节。

律师团队提示投资者注意,依据2020年3月1日实施的新《证券法》,对于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造成的投资者索赔,法律是支持的。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证监会立案,投资者或可发起诉讼索赔,争取挽回部分投资损失。

近年主要经营企业综合信息服务业务、有线电视网络业务、网络系统集成及应用软件开发业务、新能源业务、房地产开发业务、股权投资业务,2018年将新能源业务剥离,2021年末将网络系统集成及应用软件开发业务剥离。

股票的索赔金额没有固定的规定,一般来说要根据上市公司的违法违规性质以及程度来决定。目前股票交易市场由于上市公司出现问题导致的金额比例大都在30%-80%的区间之间。但是最终的索赔金额以及最终的获配额度需要根据即时的股票市场情况来决定。具体到能获赔多少比例,还需要法院结合上市公司违法违规的情况,以及对股价造成的影响,再结股票市场系统性风险等因素综合判定。目前正在办理案,投资者可查询已公开的信息,进一步了解详情。

股票损失能全额索赔吗?

是否能全额赔偿取决于存在系统风险因素,如果股民损失由于系统风险因素导致的,则股民损失应当扣除系统风险导致的损失。

目前案例中如万家文化股票为全额赔偿。更过比例各不相同,需要以法院的最终认定为准。

股票维权索赔可以获赔多少钱?

有很大一部分投资者想当然的认为索赔金额就是账面亏损,其实法律有规定了计算方法,今天教大家快速学会如何计算索赔金额。

首先股票损失认定应当知道几个关键概念:
计算投资差额损失要先确定虚假陈述行为的几个时间点:实施日、揭露日、基准日及基准价。

实施日是指作出虚假陈述或者发生虚假陈述之日。

例如超华科技(002288)因虚增2014年的利润,受理法院认定2014年的年报发布日为虚假陈述实施日。

揭露日是指虚假陈述在全国范围发行或者播放的报刊、电台、电视台、等媒体上,首次被公开揭露之日。

在律师代理的案件中,我们总结了一下,通常以立案调查公告日认定为揭露日,但有些案件也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公告日认定为揭露日。

基准日是指虚假陈述揭露或者更正后,为将投资人应获赔偿限定在虚假陈述所造成的损失范围内,确定损失计算的合理期间而规定的截止日期。

基准日分别按下列情况确定:
1、揭露日或者更正日起,至被虚假陈述影响的证券累计成交量达到其可流通部分100%之日。

但通过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的证券成交量不予计算。

2、按前项规定在开庭审理前尚不能确定的,则以揭露日或者更正日后第30个交易日为基准日。

3、已经退出证券交易市场的,以摘牌日前一交易日为基准日。

4、已经停止证券交易的,可以停牌日前一交易日为基准日;恢复交易的,可以本条第1项规定确定基准日。

(000839)基准价就是指揭露日至基准日收盘价的平均价。

计算投资差额损失,需要搞清楚投资差额损失计算的基准日、基准价。

基准日,是指虚假陈述揭露日起,至被虚假陈述影响的证券累计成交量达到其可流通部分100%之日;基准价,则是从虚假陈述揭露日到基准日之间,根据每天的收盘价格计算得出。

虚假陈述行为人在证券交易市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范围,以投资人因虚假陈述实际发生的损失为限;投资者实际损失包括投资差额损失,及投资差额损失部分的佣金和印花税及利息。

如果投资人只进行了一笔股票买卖,其投资差额损失就不会存在计算差异。

司法实践中,投资人进行股票交易往往很复杂,不同的计算方法就会得出不同的损失金额。

案赔偿的损失由哪些部分组成?

投资人实际损失包括:
1、投资差额损失
2、投资差额损失部分的佣金
3、投资差额损失部分的印花税
4、前款所涉资金的利息,自买入至卖出证券日或者基准日,按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率计算。

在这四项里,佣金、印花税、活期利息占索赔比例不到0.5%,所以我们重点来看投资差额损失的计算。

只有在(000839)虚假陈述实施日至揭露日之间买进的,并且在揭露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的才具有索赔资格。

具体算法是(买入均价-卖出均价)*可索赔数量=投资差额损失(仅限于揭露日至基准日卖出的情形),如果是实施日至揭露日之间买进,一直到基准日之后卖出或者没有卖的,投资差额损失=(买入价-基准价)*可索赔数量。

公布的一些上市公司财务造假股民索赔成功的案例,投资者可以进行参考。律师团队办理案,不成功不收律师费,彻底减轻股民负担,投资者可以免去后顾之忧,不用担心律师费用问题,参与省心省力。股票如何索赔公开信息可供投资者参考。以上就是秒懂:公司被行政处罚 ,参考的具体内容,投资者可多加关注。


涉嫌违法违规案上市公司,股票索赔登记方法:网上索赔登记入口

王虎律师 证券诉讼项目 现开放投资者索赔登记,符合索赔条件的投资者,可自即日起,在股盾网(lawyerwh.com)页面“索赔维权登记”栏填写损失情况,参加维权索赔征集(网址:www.lawyerwh.com)。或直接微信、电话联系王虎律师:13538024498(手机点此处拨号),办理索赔征集报名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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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提示:具体在案件审理中,因为对法律问题存在不同理解,索赔结果以法院最终生效裁判及执行结论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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