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民索赔•中信国安上市公司违规披露股民索赔
6月28日,据来自专业办理证券索赔的“股盾网官网”证券诉讼律师团队最新消息:因ST国安(中信国安,000839)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引发投资者起诉,目前案件在北京市第三中级人审理中,符合条件但是未加入诉讼的投资者,应及时办理索赔登记。
股盾网此前已启动中信国安投资者索赔登记,搜索“股盾网”可了解ST国安股票索赔详情并进行登记,凡是2010年2月6日到2020年5月15日期间买入中信国安股票 ,并且于 2020年5月15日收盘时持有该股票的投资者可参与索赔。
该案件的股票索赔背景是2020年5月17日,中信国安收到证监会《调查通知书》(陕证调查字2020036号)。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证监会决定对公司进行立案调查。监管机构查明,中信国安曾于2009-2015年连续7年虚假记载年报,累计虚增利润10.13亿元,其造假行为令投资者损失惨重。
中信国安2021年度业绩报告显示公司实现营业收入26.6亿元,净利润为-14.76亿元,扣非后净利润-11.91亿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7,404.58万元。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其公司流动负债高于流动资产,部分债务已逾期,已连续四年扣非后净利润为负值。
4月29日晚间该公司发布的2021年财报显示,由于公司在2009-2015年期间存在证券虚假陈述,公司部分投资者向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公司赔偿其投资损失,并承担案件全部诉讼费用。
截止至2021年12月31日,累计诉讼金额为2.03亿元,上述案件已立案,尚未开庭审理。公司预计一审判决及未决诉讼很可能导致公司承担赔偿责任,将上述涉诉事项确认为预计负债和营业外支出。
此前中信国安公告,北京一中院裁定对中信国安集团有限公司等七家公司(包括中信国安有限公司在内)实质合并重整,并指定国安集团管理人担任国安集团等七家公司实质合并重整管理人。该股当日触及涨停。公告称国安集团等七家公司重整方案及重整能否成功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控股股东国安有限被裁定纳入实质合并重整范围,可能导致ST国安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目前股民向法院提起诉讼索赔的最新情况,案件于2022年5月27日在北京市三中院开庭审理。由于中信国安的违规实施时间长达10年,原被告双方律师围绕最高院2022年新出司法解释,对是否要扣除系统性风险及非系统性风险以及如何扣除展开了激烈的辩论,双方观点差异巨大,后续还要等待法院开庭传唤作出进一步安排。
需要注意的是新《证券法》第八十五条对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的责任由原来的“过错原则”改为“过错推定原则”,除非能够充分举证证明自身无过错,否则就要承担赔偿责任。这一条规定实际上是相当严厉的,显示惩戒机制发生了变化,政府对上市公司及高管、大股东的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的零容忍。
股盾网律师团队办理的部分股民起诉案件已拿到法院《受理通知书》。案件将进入后续的法院审理环节。
律师团队提示投资者注意,依据2020年3月1日实施的新《证券法》,对于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造成的投资者索赔,法律是支持的。中信国安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证监会立案,投资者或可发起诉讼索赔,争取挽回部分投资损失。
中信国安近年主要经营企业综合信息服务业务、有线电视网络业务、网络系统集成及应用软件开发业务、新能源业务、房地产开发业务、股权投资业务,2018年将新能源业务剥离,2021年末将网络系统集成及应用软件开发业务剥离。
随着监管越来越严,被立案调查的上市公司也越来越多,眼看着股价各种下滑,账户不断缩水,股民只能默默承担上市公司乱来的后果?
NO!根据最高法《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上市公司因虚假陈述导致投资者权益受损,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中信国安上市公司违规披露股民索赔正是参照这样一项法律规定,由股盾网进行公开征集的案件。股盾网目前正在办理中信国安股票索赔案,投资者可查询股盾网已公开的信息,进一步了解详情。
也就是说:如果上市公司信披违规、虚假陈述等,给投资者造成误导的,股民可以向上市公司索赔!而两分钟金融翻阅以往案例,发现股民索赔胜诉的概率非常大。中小股民如何索赔?股盾网律师团队以多年经验告知投资者应注意的事项:
中信国安股票索赔大概能赔多少,还要看案件的相关进展以及法院对违规违法事实的认定。股盾网目前正在办理中信国安股票索赔案,股盾网已公开发布中信国安股票索赔登记入口。
此外,股盾网公布的一些上市公司财务造假股民索赔成功的案例,投资者可以进行参考。股盾网律师团队办理中信国安股票索赔案,不成功不收律师费,彻底减轻股民负担,投资者可以免去后顾之忧,不用担心股票索赔律师费用问题,参与中信国安股票索赔省心省力。中信国安股票如何索赔,股盾网公开信息可供投资者参考。
股民要关注的是,是三个重要时间点:虚假陈述实施日、揭露日、基准日。
虚假陈述实施日,通俗讲,就是上市公司违反信披规定,或者对外发布虚假公告的那一天。
揭露日,是指上市公司的虚假陈述被曝光的那一天。根据以往案例,下面几个日期都可能被法院认定是揭露日。
上市公司被立案调查公告日、处罚事先告知书公告日、收到处罚决定公告日、媒体揭露报道发布日、上市公司自我揭示日等。
有索赔资格的股民是:虚假陈述实施日至揭露日之间买入,并且在揭露日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发生亏损的投资者。
基准日则是虚假陈述揭露之后,为了将投资者能获得的赔偿,限定在虚假陈述所造成的损失范围内,而确定的合理计算损失的截至日期。
比如,股民索赔从揭露日开始,被虚假陈述影响的股票,累积成交量达到可流通部分100%之日,可以认定为基准日;如果开庭前不能确认的,就以揭露日后第30个交易日作为基准日。股盾网目前正在办理中信国安股票索赔案,投资者可查询股盾网已公开的信息,进一步了解详情。以上就是有股民拿到法院《受理通知书》,中信国安股票怎么办理股票索赔的具体内容,投资者可多加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