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索赔•东旭光电股票可以索赔多少
8月23日,据来自专业办理证券索赔的“股盾网官网”证券诉讼律师团队最新消息:东旭光电股民索赔案诉讼时效仅剩四个月,股盾网律师团队此前已将案件提交到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按照诉讼案件处理程序,先由法院进行调解,联系原被告双方,询问各自的调解意愿和要求,尽量达成双方都能接受的方案。这也是目前法院处理案件的正常流程。因原告方坚持诉讼请求,被告方暂时没有具体的调解方案,股盾网律师团队已要求法院案件终止调解,转入诉讼程序!
股盾网律师团队提醒符合条件的投资者注意,本案诉讼时效将要过期,符合下列条件,于2019年11月18日收盘时持有东旭光电(000413)股票的投资者,仍未登记并及时办理的要及时办理。诉讼时效过期前仍未办理的股民将失去获赔权。
此案的背景是东旭光电公司2019年年底手握183亿元资金却还不了30亿元的债务事件持续发酵,此后又因公司巨额对外担保违规等问题被监管机构采取行政监管措施,股价深跌投资者损失严重。东旭光电已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股盾网此前已启动东旭光电投资者索赔预登记,搜索“股盾网”可了解东旭光电股票索赔详情并进行登记。暂定2019年11月18日持有该股票的投资者可参与。
东旭光电及相关责任人涉嫌违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深交所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被监管机构分别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根据《证券法》及2022年1月22日生效的最高法、证监会关于证券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案件的司法解释及通知,该公司涉嫌违法违规行为符合证券民事索赔法院立案条件。目前股盾网律师团队已就该证券虚假陈述案件提交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并获赔法院的积极回应。
2019年11月19日,东旭光电(000413)公告称:“2016年度第一期中期票据(品种一)和(品种二)”应于2019年11月18日完成回售付息。由于公司资金暂时出现短期流动性困难,致使上述品种未能如期兑付应付利息及相关回售款项。公司债券违约规模合计30亿元,根据此前公司发布的财务报告,东旭光电手握183亿元资金却还不了30亿元的债务。
2019年12月,公司未能按期将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的3.5亿元闲置募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2020年5月,深交所对东旭光电、公司时任董事长、总经理、时任财务总监给予通报批评处分。
2018、2019年间,子公司芜湖装备、石家庄装备和浙江旭恒违反内部重大事项报告制度,仅经子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即对外提供担保并未及时报告,为赫丹国际等8家公司的银行承兑汇票及信托贷款业务提供增信支持累计38.5亿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2.57%。 东旭光电未按规定对上述对外担保及时履行审议程序及信披义务。
为此,2020年4月30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公司出具《监管函》,监管函特别说明:上市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就其保证承担个别和连带的责任。2020年9月,河北证监局对东旭光电出具警示函;深交所对东旭光电、公司实控人及时任董事长、总经理、财务总监、副总经理等8人给予通报批评处分。
东旭光电股民索赔的主要依所是2020年3月1日起施行新《证券法》,第八十五条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披露信息,或者公告的证券发行文件、定期报告、临时报告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以及保荐人、承销的证券公司及其直接责任人员,应当与发行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但是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
新《证券法》第八十五条对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的责任由原来的“过错原则”改为“过错推定原则”,除非能够充分举证证明自身无过错,否则就要承担赔偿责任。这一条规定实际上是相当严厉的,显示惩戒机制发生了变化,政府对上市公司及高管、大股东的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的零容忍。
7月14日,股盾网律师团队与负责调解本案的法院工作人员联系,被告知东旭光电方面目前仍在研究中,还没有具体的方案。股盾网律师团队认为投资者起诉公司证券虚假陈述有合理的,符合法定程序,公司爆雷已经快三年,现在仍然没有一个具体的结果,投资者是无法接受的。律师团队提出终止调解,转入立案程序,希望法院尽快审理结案。
需要注意的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2022年1月22日开始实施的《关于审理证券市场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投资者起诉索赔不再以证监会行政处罚为前提,但是诉讼时效起算点改为从上市公司违法违规行为被揭露之日起算,东旭光电诉讼时效截止日期为2022年11月19日,仅剩四个月时间。经上级法院指定,本案由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集中管辖,超过诉讼时效即便符合条件,投资者也会丧失胜诉权。律师建议符合条件的投资者,不要错过索赔最后的机会。
东旭光电在液晶玻璃基板领域的科研水平和生产能力已居国内首位,并在全球处领先地位。该公司是一家以光电显示材料、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汽车制造为主营业务的智能制造高科技企业,是我国半导体显示领域核心材料国产化的龙头企业。
2022年公司半年度业绩预告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亏损约7至10亿,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亏损约8至10亿。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中包括高端装备业务、新能源汽车业务在内的多个板块均出现了亏损收窄的趋势,收入及利润较去年同期都有所上升,反映出公司大力推行降本增效,调控各项费用预算,实行精细化管理取得初步成效。
上半年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仍预计亏损,造成亏损的主要原因是:1)公司持续追加对光电显示材料相关产线和产品的研发投入,加上前期形成的无形资产以及固定资产的资产摊销,导致公司的固定成本较大,进而减少了公司的净利润;2)公司有息负债中含有部分尚未展期或续贷的银行贷款,公司仍严格按照会计准则计提有息负债相应的利息费用,该费用是构成2022年半年度持续亏损的主要因素之一。此外,公司光电显示材料业务受疫情影响及产线自身技术改造影响,本期产品销量及毛利率略有下滑,致使该业务板块对公司整体净利润的贡献度较低。
股盾网律师团队提示投资者注意,对于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造成的投资者索赔,法律是支持的。东旭光电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投资者或可发起诉讼索赔,争取挽回部分投资损失。
东旭光电股民索赔怎么算?东旭光电股票索赔能获赔多少?并非所有的股票亏损都可以索赔,只有股盾网律师团队公布可以办理的股票,并且符合特定条件的,才可以申请索赔,有投资者关心股票索赔一般能赔多少,股票立案索赔有用吗,就相关的问题咨询股盾网律师团队。该团队目前正在办理东旭光电股票索赔案,投资者可查询该网站已公开的信息,进一步了解详情。
具体到一般股票能索赔多少?股盾网律师团队认为符合条件的大概能获赔损失额的30%至90%,具体还要以法院判决为准。
目前进行证券索赔的案件,案由基本为证券虚假陈述纠纷,所以,需要判断该上市公司是否有作出虚假陈述,认定的标准一般为中国证监会因该上市公司虚假称述,而做出了相关行政处罚决定。
一、首先需要确定是否有索赔的权利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相关条款,投资损失与虚假陈述之间需要存在因果关系,即同时满足以下三项条件:
1、投资人所投资的是与虚假陈述直接关联的证券;即该上市公司股票。
2、投资人在虚假陈述实施日及以后,至揭露日或者更正日之前买入该证券;
3、投资人在虚假陈述揭露日或者更正日及以后,因卖出该证券发生亏损,或者因持续持有该证券而产生亏损。 关于虚假陈述实施日、虚假陈述揭露日或者更正日这两个日期的认定比较复杂,法院会在审理中进行综合分析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