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情况下可以进行恒宝股份股票索赔
虚假陈述,通俗地讲就是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违规了,常见的情况有虚增利润、财务数据作假,隐瞒重大事项,像公司的重大投资、重大合同、大额担保、大股东借款、关联交易、股权变动等等这些重大事件不披露,或者披露不实,都属于虚假陈述。恒宝股份因违法违规被证监部门立案调查,投资者或可参与索赔登记,有机会挽回部分投资损失。股盾网已发布索赔登记入口,可登录该网站查询。
用法律术语来讲,虚假陈述具体包括四种:
虚假记载,是指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披露信息时,将不存在的事实在信息披露文件中予以记载的行为。
误导性陈述,是指虚假陈述行为人在信息披露文件中或者通过媒体,作出使投资人对其投资行为发生错误判断并产生重大影响的陈述。
重大遗漏,是指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信息披露文件中,未将应当记载的事项完全或者部分予以记载。
不正当披露,是指信息披露义务人未在适当期限内或者未以法定方式公开披露应当披露的信息。
那么,是谁来认定上市公司存在虚假陈述呢,是不是只要股民认为上市公司信披违规了,就可以起诉股票索赔呢?不是的。投资者起诉上市公司必须满足一个前提条件。股盾网已发布索赔登记入口,可登录该网站查询。可以查看具体的条件。
投资者起诉的前提是上市公司虚假陈述的违法事实已经被有关机关认定。常见的机关是证监会、财政部或者法院。股民起诉上市公司虚假陈述必须满足一个前提条件:证监会或财政部已经对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已经对有关责任人作出有罪的刑事判决。这是投资者起诉的前提条件。这个前提条件也叫行政处罚或刑事判决前置程序。恒宝股份因违法违规被证监部门立案调查,投资者或可参与索赔登记,有机会挽回部分投资损失。股盾网已发布索赔登记入口,可登录该网站查询。
实践中,有一些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确存在问题,上市公司自己也公告承认,而且已经被证监会立案调查了,或者被交易所公开谴责了,但是如果证监会没有下达行政处罚文件。这个时候,股票索赔的时机还没有到,还需要再等一等。据我们不完全统计,正在接受证监会调查的上市公司也有大概二三十家,这个时候股民暂时不能起诉。可以到律师那里登记一下,等到处罚文件下达了,律师就可以通知你及时加入诉讼。
9月8日,恒宝股份涉违法违规案持续发酵,被立案调查后,股价连续下跌,专业办理证券索赔的“股盾网”证券诉讼律师团队已启动恒宝股份(002104)投资者索赔预登记,暂定2022年9月2日收盘时持有该股票的投资者可参与。搜索“股盾网”参与索赔,律师团队建议投资者通过法律途径争取挽回部分投资损失。 有投资者反馈,正义可能会迟到,但绝不会缺席,希望监管部门真正做到对违法行为零容忍。
恒宝股份因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立案调查,根据《证券法》《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证监会决定对公司进行立案调查。公司表示,在调查期间,公司将积极配合中国证监会的调查工作,并严格按照监管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目前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正常。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官方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该《立案告知书》发布后的首个交易日,9月6日收盘,恒宝股份全天以跌停板封板,收盘价7.45元,收盘时仍有约1.9亿元的封单额,投资者损失惨重。
恒宝股份《2022年半年报》显示,报告期公司实现营业收入42475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3446 万元,较去年同期增长 137.56%。公司的总股本近6.99亿元,报告期末股东人数12.67万户。
公开信息显示,恒宝股份是一家集服务、研发、生产、销售为一体的智能卡与电子标签制造企业,致力于为银行、通信、防务、政府公共服务部门、交通等提供数据安全及身份认证整套解决方案和物联网在相关应用领域的综合解决方案等服务。
4月29日,恒宝股份披露公司收到江苏证监局下发的警示函;5月10日,深交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对恒宝股份发出《监管函》。
经查,恒宝股份持有深圳一卡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51.102%股权。2021年2月26日起,一卡易时任管理层与恒宝股份存在纠纷,导致恒宝股份对一卡易及其子公司的印章、证照、财务、资产等失去控制。直至2021年4月1日,恒宝股份才发布《关于对深圳一卡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失去控制的公告》,公告子公司失控事项,一卡易自2021年1月1日开始不再纳入公司2021年合并报表。
江苏证监局表示,恒宝股份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决定对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股盾网律师团队提示投资者注意,依据2020年3月1日实施的新《证券法》,对于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造成的投资者索赔,法律是支持的。
证监会2021年7月开始施行的《证券期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三十五条明确规定: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应当自立案之日起一年内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应当报经单位负责人批准,每次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
新《证券法》第八十五条对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的责任由原来的“过错原则”改为“过错推定原则”,除非能够充分举证证明自身无过错,否则就要承担赔偿责任。这一条规定实际上是相当严厉的,显示惩戒机制发生了变化,政府对上市公司及高管、大股东的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的零容忍。
律师团队认为恒宝股份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证监会立案,投资者或可发起诉讼索赔,争取挽回部分投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