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上市规则,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年度报告的上市公司,公司股票将停牌。根据
《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公司因未披露年度报告或者半年 度报告的停牌期限不超过两个月,停牌期间,公司应当至少发布3次风险提示公告。


一、若公司股票在停牌两个月内仍无法披露年度报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3.4.4条的有关规定,公司股票在停牌两个月届满的下一个交易日复牌,并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二、若公司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两个月内仍未能披露前述定期报告,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


三、若公司在停牌期间披露相关年度报告,则公司股票复牌,公告披露日为非交易日的,则在公告披露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开市时复牌。

附:《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交易所有类似规定)
13.4.4上市公司出现第13.4.1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情形之一的,公司应在停牌2个月届满的下一交易日披露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自公告披露日后的下一交易日起复牌。自复牌之日起,本所对公司股票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停牌期间前述情形消除的,公司应当及时披露并申请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复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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