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日晚间,ST大洲发布公告,该上市公司于当日收到国家税务总局海口桂林洋经济开发区税务局的《阻止出境决定书》。由于公司未按规定结清应纳税款、滞纳金,又不能提供纳税担保,依据《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税务局决定并通知出入境管理机关于2021年1月28日起阻止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王磊出境。截至公告披露日,ST大洲累计已缴纳809.51万元(不含滞纳金),尚欠缴2017年度所得税4333.8万元(不含滞纳金)。
值得注意的是, 6月7日,新大洲(*ST大洲,000571)公告,本公司于2021年6月7日收到了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下发的15份《民事判决书》(2021)琼民终233号-247号),该15起案件二审均驳本公司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由本公司负担。本案可追溯至2020年2月4日,新大洲公告,中国证监会海南监管局通知新大洲公司并在官方网站公示了对新大洲、陈阳友、王磊、许树茂、陈天宇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海南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20]1号)。
资料显示,ST大洲主营业务包括煤炭采选业、食品加工销售及物流运输业。2018年、2019年及2020年实现归属净利润分别约为-8.78亿元、-6.13亿元及-3.32亿元,实现扣非后归属净利润自2016年起连续为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