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人们维权意识的提高,当炒股过程中出现权益受到侵犯时,人们会毫不犹豫地拿起自己手中武器进行自我保护,其实我们维权的目的也就是进行股票索赔,但是大家知不知道股票索赔的计算方法呢?维权时需要经过哪些程序?
股票索赔的一般程序:
证监会(局)立案调查 —— 行政处罚告知 —— 股民准备索赔材料 —— 行政处罚决定书下达 —— 法院立案—— 审判
1、调查时间一般6个月,最短的37天(雅百特),最长二年以上。一旦被立案调查,说明已掌握违法的初步证据,被行政处罚是大概率事件。
2、处罚是法院立案的前置程序,一般在处罚告知书或决定书下达后法院才会正式立案。
3、管辖法院:省会城市或计划单列市、经济特区中级人民法院。司法实践中,审判期限一审6个月以上,二审6个月以上。
4、股民索赔准备工作一般从上市公司公告收到证监会立案调查通知书之日起就开始了,因为立案调查后的交易会对股票索赔产生很大的影响。所以立案调查后应及时与律师团队联系咨询。
股票索赔的计算方法:
1、价差法
目前,几乎所有代理虚假陈述民事赔偿案的律师为投资者起草和提呈的诉状中,都采取了价差法计算损失,因为该方法最基本、直观、简易。
价差法包括损失的构成、损失的计算、计算的财务法则三部分内容。损失构成包括买卖价差损失、佣金损失、税金损失、利息损失四部分。买卖价差损失指原告进行股票买卖(扣除送股等)的差额损失,以及所持有的未卖出股票所对应的买入总金额与设定日(如起诉前一日)股票实际价值的差额损失的总和。佣金损失、税金损失则与买卖总额相关。利息损失是指投资者账户中空余资金通过加权平均所形成的持股成本乘以相应时间内的利率所形成的总额。损失的计算:买卖价差损失+佣金损失+税金损失+利息损失-红利。计算的财务法则为先进先出法,即按入库顺序出库,先入库者先出库。
2、系统风险法
该方法充分考虑了市场、大盘、宏观经济等因素的系统风险,系统风险的计算采用股指涨跌波动率,并认为虚假陈述是非系统风险中的唯一因素,非系统风险采用买卖综合价差来计算。计算公式为:综合价差-(综合价差×股指涨跌波动率),即投资者的损失是非系统风险减系统风险的结果。一般主张采用此种方法。
3、折扣法
有人从投资者整体炒股有盈有亏的角度,提出对投资者的损失采用损失适度补偿原则,即按直接损失额扣减一定百分比后补偿,谓之打折法,理论前提是投资者有类似《合同法》规定的减损责任。也有人从惩罚性赔偿的角度,主张对投资者的损失采取损失超额补偿的原则,即按直接损失额增加一定百分比或倍数后赔偿,谓之加折法,理论前提是侵权者有类似《合同法》规定的违约责任。
打折法实际上考虑了投资者自身炒股的因素或投机因素,但这些因素难以衡量,作为投资者在法律上也没有必然的减损义务。加折法以惩罚性赔偿为前提,目前法律依据不足和缺少相应的司法习惯,加几折或几倍才算合理,需有相应法律依据。
4、分幅分期加权定额法
该方法主张根据投资者实际损失情况,结合损失额幅度和损失持续的期间,加权后在一定幅度和一定期限内对投资者的损失予以定额赔偿。该方法的优点是便于司法实践中操作,但同时对损失额幅度和损失持续的期间做加权,有一定难度。
5、均价法
该方法引用了美国《1995年证券私讼改革法案》(PSLRA)中关于损失计算的条款。PSLRA规定,损失计算应为证券买入价格与上市公司对其虚假陈述进行更正之后的90天期限内平均交易价格之间的差额。如果原告在该90天内买出该股票,则按证券卖出的实际价格计算;否则按该90天内的平均收盘价格。应当说,均价法比较合理,但其需要建立在信息披露充分、股份全流通基础之上,能否适合我国证券市场,有待商榷。
学会股票索赔是炒股技巧中不可或缺的技能,通常也是股民在股市炒股的一把守护伞,具体能赔多少,还是要依据你所受到的损失来进行计算的,方法可能远不止以上五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