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民进行索赔前,需确定自己满足以下索赔条件:
1.所投资的股票存在虚假陈述,已被有关机关处罚或刑罚;
2.买入卖出该股票的时间符合以下条件
(1)买入时间:在虚假陈述实施日以后,虚假陈述揭露日以前买入;
(2)卖出时间:在虚假陈述揭露日以后卖出,或一直未卖出。即投资者必须是在虚假陈述实施日以后买入股票,并且一直持有至虚假陈述揭露日以后。虚假陈述实施日,是指作出虚假陈述或者发生虚假陈述之日。虚假陈述揭露日,是指虚假陈述在全国范围发行或者播放的媒体上,首次被公开揭露之日。
虚假陈述民事赔偿诉讼跟其他民事案件一样,也有诉讼时效的要求。超过诉讼时效,即使符合起诉条件。也不能获赔。这个期间是三年,这个三年是从违法行为人行政处罚被公布之日或刑事判决生效之日起计算。具体地说,分两种:如果是行政处罚类的虚假陈述,就从行政处罚被公布之日起三年;如果是刑事判决类的虚假陈述,就从刑事判决生效之日起计算三年内。如果超过以上期限,即使符合条件也不能获赔。
进行索赔,需要准备以下证据材料:
1.股票对账单。股票对账单要去开户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打印。对账单必须由营业部盖章,对账单显示的内容要尽可能完整,上面要有股东姓名,股东证券账户号码,买卖要索赔的那只股票的证券代码、时间、价格、股数、佣金印花税等信息,如果那只股票一直没有卖出的话,要在库存股一栏显示出还剩多少股。
2.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由于起诉立案时股东本人不能到场,交给律师身份证原件又不太合适,法院仅凭身份证复印件不能核实当事人的身份,这个时候就需要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办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是为了证明身份证复印件与原件相符。这个公证书是去公证处办,不要求必须是户籍所在地的公证处,可以选择就近的任何一个公证处办理。
需要投资者准备的证据材料就是以上这些,别的材料均由我们律师准备,包括三种:起诉书、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合同。